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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12:13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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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

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岩实际,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对不同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分类审批管理,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力争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过程办理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和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

  二、适用范围

  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投资备案管理,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含变配电工程)和厂房、仓储项目。

  2.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

  3.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和安全要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技术改造项目(指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技改类型,也含企业利用其它企业空闲场地或厂房技改类型,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计容面积20%或者建筑加层不超过1层,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违法建筑未整改到位的工业企业不适用。

  4.其他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及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

  5.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符合规划且已签订

  投资协议的工业类备案项目;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和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不适用。

  三、具体措施

  (一)梳理流程

  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梳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成员单位

  (二)公布清单

  1.分类梳理事项清单。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审批管理清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后报市审改办统一对外公布;除豁免事项外,清单之内的事项实行审批制,清单以外开工前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除失信申请人外),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及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的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工改成员单位

  2.依托“多规合一”生成审批事项清单。对于符合“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范围的项目,各审批部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主动向项目单位出具应申报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层级,并详细标明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可运用区域综合评估成果等情况,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交给项目单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其他涉及市工改成员单位

  (三)分类管理

  1.除闽建审改〔2020〕7号、龙建综〔2020〕41号、龙建综〔2021〕7号等文件规定的可豁免办理事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特殊工程消防审批事项外,其余开工前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属于厂房、仓储(含配套用房)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还享有:免于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易地建设费免缴手续和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免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2.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除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共享土地出让信息,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准业主可凭自然资源部门招标公示的出让方案先行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承诺自行承担竞地失败所造成的后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3.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或承诺验收条件的,工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项目实施承诺事项相关通知,企业凭该

  通知书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承诺书及材料,办理承诺备案或承诺验收手续,后续审批部门发现不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承诺制立即终止。对不涉及审批管理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告知书或备案回执要求开展建设;对涉及审批管理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审批部门的批文或证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成后,企业按承诺要求及时开展验收或向有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方可允许投产;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由市工改办另行制定。

  4.其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外立面改造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降低结构安全等级和变更使用性质的项目,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改变主体结构的外立面改造项目,未改变原规划功能和主体结构、使用性质的装修装饰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积极探索既有建筑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豁免办理审批手续。对于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如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豁免办理工规、施工许可、消防等手续,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5.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利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供地、出让的窗口期,在施工许可前推行容缺受理审查,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开展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建设条件落实、施工条件准备等工作,提前到拿地过程中容缺受理审查。调整审批时序,经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承诺,实行审批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阶段与取得土地阶段同步推进,提前介入审查项目实施报告、专项评估、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支撑性的技术材料并出具预审批意见(内部审查意见,非正式批准文件),作为后续预审批环节和中介机构开展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绘等中介服务的依据,在拿地前完成预审和公示,推动项目加速落地。

  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探索“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度。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凭牵头部门(其中,工业类项目由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部门牵头、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出具的《“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通知单》及申请材料向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各审批部门依据申请材料出具预审批意见。当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向各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使供地空档期变为高效审批服务期,实现“拿地即开工”。“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实施意见由市工改办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工改成员单位

  (四)限时办结

  实行告知承诺或承诺备案、承诺验收事项,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符合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或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牵头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实施承诺通知书》或《“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通知单》。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持用地批准文件申请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责任单位:市工改成员单位

  (五)联合验收

  1.转变“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办理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事前审”转变为“事后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各部门在施工中加强过程监管,联合验收后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出件,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

  项目信息同步推送城建档案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大数据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3.探索竣工图电子化管理模式,采取“一套图纸全程共享利用”,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基础,通过线上下载或生成电子施工图和竣工图,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

  (六)强化监管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或监管部门应对项目豁免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违反豁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其他涉及市工改成员单位

  2.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信用监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动应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人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市工改成员单位

  3.深化中介服务改革。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网上竞争采购,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依托网上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引导中介市场良性竞争、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其他涉及市工改成员单位

  四、强化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全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具体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审批协调机制,规范审批行为。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协作联系,形成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状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将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组织人员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级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对基层的培训指导工作,压实政策传导效能。建立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市工改办报送改革推进情况。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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