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局属各股室(站、所、大队):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及《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容缺受理审查的通知(龙建审改[202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公布,特此通知。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3:容缺受理通知书
附件4: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漳平市水利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 | 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行业审查(县级) |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报告 |
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 | 立项依据 | 申请报告 |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 |||
3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县级)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无需提供);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文件 | |||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包含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 | |||
对于试运行超过5年的工程应提交枢纽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水电站工程提供) |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