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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平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15:21 作者:漳平市电商办 来源:漳平市电商办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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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平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27



漳平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2019126号)和《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等文件精神,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促进农村产品网销上行

一)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农村产品网络销售

鼓励注册在本市的电商企业利用第三方线上平台或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我市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

1.销售茶叶、花卉、食用菌等农副产品类电商企业,当年线上年度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以后台网销数据为准),经认定,予以年度销售额1.5%的奖励;对销售本市其他品类的予以年度销售额1%的奖励;以上奖励单家电商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年线上销售额(以后台网销数据为准)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电商经营主体经认定,给予年度线上销售额的1%奖励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快递费用

支持县内电商企业销售本县农村产品。对于年度网上年发快递量(以后台销售订单及快递结算凭证为准)20000件(含)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件快递0.5元物流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展销推介活动

本市企业参加各级商务部门组织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旅融合为主题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参加龙岩市内展会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参加龙岩市外省内展会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参加省外国内展会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二、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的设施建设

采取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方式,对实施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主体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设备等,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范围参照《漳平市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漳电商领办〔20211号)文件精神。

 

(二)支持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采取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方式,扶持县域重点电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三品一标”“一镇一品”等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发展农产品检测、包装以及仓储保鲜等服务,构建完善的分级、包装、预冷等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等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体系。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不动产建设成本、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高于60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企业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合作社、创业青年等相关企业取得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对当年申报取得农产品生产SC认证且产品应用电商销售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和改造。参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01-2016)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对符合省标要求、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巩固拓展电子商务扶贫

(一)支持电商企业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

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收购脱贫户自产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脱贫户签收并按手印),按采购金额的 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 5万元。

(二)鼓励电商企业吸收脱贫户用工

对电商企业吸收脱贫户用工,增加脱贫户收入的,根据带动脱贫户工资性收入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引导脱贫户开设网店

根据脱贫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脱贫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网店交易记录、补助情况由脱贫户签字、按手印后留档备查。

五、附则

(一)本意见支持奖励补助资金时间暂定1年(202111日至20211231次年将根据电商发展情况另行修订,申报资金从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意见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

(三)本意见所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同一经营主体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经营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补

(四)本意见遵循信息公开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进行公

)本意见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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