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投递和收寄效率,优化快递服务,根据《漳平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漳政综〔2020〕13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公开公正、成果开放、科 学长效”为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位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推动农村物流在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为实现村民“购物不出村、 售物不出村、创业不出村”,提供与城镇无差异化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二、建设目标
支持物流企业通过整合县域快递物流资源,建设或改造县级物流仓配中心、乡镇物流中转仓、村级物流服务网点,购置物流车辆、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配备仓储配送信息化系统、制定合理规范的物流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的物流运营团队,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优化农村物流网络,提升农村物流投递和收寄能力,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农村,全面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实现快递物流行政村服务覆盖率100%,为我市农村电商生态夯实物流配套基础,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推动县域内快递物流企业整合,标准化建设县级物流仓配中心、乡镇物流中转仓、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确保乡镇网点100%,行政村村级网点覆盖率不低于40%,村级投递服务覆盖率100%。
1.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建筑面积约5000 ㎡,负责提供县级电商仓储、配送、分拨、转运、包裹安检等服务,同时可承接县级社会快递进出口处理,打造县域内统一开放平台,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要求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配备快件安检机, 实现智能化作业,改变传统人工作业模式,提升仓储、配送效率, 满足电商发货、配送时效性要求。仓储设施及仓储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
2.乡(镇)物流中转仓:建于乡(镇)交通便利处,面积不低于30 ㎡,解决县级物流仓配中心与村级物流服务网点之间的中转。中转仓采用RF条码化作业,与县级物流仓配中心、村级物流服务网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信息闭环,确保每个环节操作可视化。要求统一标牌、门面装饰,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管理制度、关键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等。标配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设备、计量设备(电子秤等)、存储设备(货 架等)、信息采集(手持终端等)、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网络、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送设备(包括 POS 终端等)、消防设备等。
3.村级物流服务网点:面积不低于 10 ㎡,推行两种配送模式: 一是“直投到户”的模式,二是“物流配送+农村物流网点自提点”模式。 统一标牌,具备快递存放、快递收寄功能。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和联系电话上墙等。标配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存储柜、 快递收寄计量设备等。
(二)建立农村物流运输体系
科学增加配送车辆,对快递网络尚未覆盖的乡镇、村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运输资源与人力资源。全市至少设立干线运输网 4 条以上,实现“县到乡 T+1、县到村 T+2”的投递和收寄时效标准,鼓励进一步提升服务时效。加大农村配送设施设备的投入,一方面进行必要干线运输厢式车的采购;另一方面整合社会车源,对配送渠道进行有效补充。配备一支物流运营团队,不同范围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定位,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仓必须配备专业的团队,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可以兼职。要求具备一套完整的台账记录。县级作业及配送服务质量标准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 )。
(三)建立标准化的农村物流信息平台
建设一个县域(农村)电商物流仓储配送管理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支撑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公共服务体系运营,以统揽和有效整合我市现有电商企业和实体企业的物流配送,为我市提供县域电商物流实际运行数据,实现对县域电商物流的实时监管。 系统包含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制定相应的信息接口标准,对接电商平台、电商 ERP、物流设备、物流企业、物流从业人员,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可视化运营,打造高效率、低成本、低差错率、高安全性的县域物流运作。仓储配送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订单管理、 收货入储、库存管理、拣货、包装复核、配送出库、费用核算、跟踪查询、统计分析以及 APP 工具等。配送管理系统标准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中信息系统标准。利用智能分析和规划,采用大数据处理进行数据分析,为企业和政府提供相应的数据决策支持。
(四)建立高效的运营管理制度
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物流服务费用、业务流程等。管理办法应包括对合同数据的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售后等;物流服务费用包括基本服务费、保险或保价费、退换货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应制定明确统一的服务计费规则并在提供服务前告知顾客,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 信用的原则。财务凭证应该具有结算明细清单及发票(包括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
四、工作步骤
该项目分组织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和验收评估四个阶段开展。
(一) 组织申报阶段(4月底前)
由市商务局在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征集项目建设主体,公示5个工作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意向企业制定项目建设具体方案。
(二) 项目评审阶段(5月底前)
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由专家组对申报方案评选出 1 家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该项目建设,并在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应将异议及正当理由(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由其汇总收集报送市商务局,并再次提交评审专家组决定异议是否成立。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与市商务局签订《漳平市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合同》等,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建设。
(三)项目实施阶段(12月底前)
项目应于2021年 12月 31 日前投入使用,项目建设主体自项目竣工后须负责运营三年以上。本项目采取项目补助形式,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6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审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实际投资金额的50%分阶段进行补助(留置部分比例的保证金)。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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