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漳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外指〔2024〕11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专项审计认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组验收、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对3家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合计887162.56元。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在此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工科局纪检监察组或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7-7533446
附件:2023年度漳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补助资金
漳平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2023年度漳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补助资金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 |
拟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象湖镇集贸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象湖镇人民政府 |
1005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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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乡集贸中心改造项目 |
灵地乡人民政府 |
29236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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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镇集贸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溪南镇人民政府 |
49427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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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8716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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