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建置沿革
明成化七年(1471年),从龙岩县九龙乡划出居仁、聚贤、感化、和睦、永福5里置漳平县。漳平建县至清雍正十一年(1471~1733年),属漳州。嘉靖十五年(1536年)划出聚贤里置大田县。雍正十二年至民国元年(1734—1912年),改属龙岩直隶州。民国2年(1913年)废州设道,漳平县属福建西路道,次年改属汀漳道。民国14年(1925年)废道设县由福建省直辖。民国18-19年(1929—1930年),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红军、工农武装在永福、官田及拱桥的部分村庄建立区、乡苏维埃政府,由中共龙岩县委员会领导。民国21年(1932年),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入闽,在龙岩成立闽西善后委员会,漳平设分会(后改称分处)。次年11月福建事变发生后,在福州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政府,将福建划设4个省,漳平属龙汀省。民国22年(1934年)7月,“闽变”失败后,福建省划设10个行政督察区,为省派出机构,漳平属第七行政督察区,次年第七督察区改为第六督察区,隶属不变。民国25—26年(1936年1月至1937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永福境内成立岩南漳(龙岩、南靖、漳平)县军政委员会,永福、官田和拱桥部分乡村属其管辖。民国36年(1947年),福建省将9个行政督察区调整为7个,漳平属驻龙岩的第七督察区管辖。
1949年6月21日漳平县城解放,旋即成立漳平县人民民主政府,由中共闽粤赣边区安溪中心县委领导。7月16日,国民党军队反攻进占县城,县人民民主政府及所属武装撤往新桥、溪南一带。9月13日再度解放县城。同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在龙岩设立第八行政督察区,辖龙岩、漳平等7县。1950年4月改称龙岩行政督察区,同年10月改称龙岩专区,为省派出机构,隶属不变。1956年宁洋县撤销,县城宁洋县入属。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龙岩专区先后成立“临时勤务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成为一级临时政权机构。1970年7月改龙岩专区革命委员会为龙岩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龙岩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设立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恢复为省的派出机构,漳平仍属龙岩地区管辖。199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成为福建省第九个县级市。1996年11月成为省直辖市,由龙岩市代管至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