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15-25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永政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永福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5
- 内容概述: 永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福镇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福镇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小学:
为健全完善政策制度,规范分配教育资源,有效落实阳光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和《漳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平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招委〔2023〕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原则。
(四)坚持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
全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20人,招生学校中心学校1所,一般完全小学9所,教学点2所。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开设3个班,计划招收135人;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开设2个班,计划招收90人;漳平市毓秀小学(寄宿制小学)开设2个班,计划招收90人(含龙车校点招生数);李庄小学、西山小学、秋苑小学、蓝田小学、紫阳小学、封侯小学、后盂小学、文星校点、龙车校点各开设1个班(个别校点如达不到开班条件,采取隔年招生),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
(二)招生范围
1.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
(1)施教区
①户籍在石洪村的适龄儿童。
②漳平市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永福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乡村振兴人才)、基层所站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③公办教师子女。
④中心学校自聘教师子女(须任职满二年或以上)。
⑤与本镇人民政府签署就学协议的对象子女。
⑥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
⑦在漳平市农村任教30周年(含)以上教师孙子、孙女(含外孙)(提供相关证明)。
⑧乡镇工作30周年(含)以上永福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孙子、孙女(含外孙)(提供相关证明)。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直系子女。
②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直系子女。
③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直系子女。
④现役军人直系子女(含在编在岗消防救援人员、原森林武警)。
⑤三峡移民子女和高层次人才直系子女(龙岩市管人才及以上)。
⑥本镇限上规上企业法人及股东直系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⑦本镇每家台商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限两名以内)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⑧其它符合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3)集镇范围内(户籍在福里村除外)持有相关证件房产所有者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含外孙)(按比例随机派位)。
(4)永福镇人民政府劳务派遣人员任职满两年或以上,至今还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子女(按比例随机派位)。
(5)由镇政府组织在福里、石洪村安置的扶贫、受灾户的适龄儿童按随机派位(按比例随机派位)。
2.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
(1)施教区
①户籍在福里村的适龄儿童。
②漳平市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永福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乡村振兴人才)、永福镇基层所站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③公办教师子女。
④菁华小学自聘教师子女(须任职满二年或以上)。
⑤与本镇人民政府签署就学协议的对象子女。
⑥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
⑦在漳平市农村任教30周年(含)以上教师孙子、孙女(含外孙)(提供相关证明)。
⑧乡镇工作30周年(含)以上永福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孙子、孙女(含外孙)(提供相关证明)。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直系子女。
②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直系子女。
③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直系子女。
④现役军人直系子女(含在编在岗消防救援人员、原森林武警)。
⑤三峡移民子女和高层次人才直系子女(龙岩市管人才及以上)。
⑥本镇限上规上企业法人及股东直系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⑦本镇每家台商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限两名以内)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⑧其它符合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3)集镇范围内(户籍在石洪村除外)持有相关证件房产所有者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含外孙)(按比例随机派位)。
(4)永福镇人民政府劳务派遣人员任职满两年或以上,至今还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子女(按比例随机派位)。
(5)由镇政府组织在福里、石洪村安置的扶贫、受灾户的适龄儿童按随机派位(按比例随机派位)。
3.漳平市毓秀小学(寄宿制小学)
(1)施教区
①户籍在吕坊村的适龄儿童。
②本镇户籍,行政村无校点的适龄儿童(后盂东坑、宝山、山兴,紫阳雷石,龙车村头,文星库坑、山猪窟等自然村定义为“行政村无校点”范畴)。
③漳平市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永福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乡村振兴人才)、永福镇基层所站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④公办教师子女。
④毓秀小学自聘教师子女(须任职满二年或以上)。
⑤与本镇人民政府签署就学协议的对象子女。
⑥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
⑦在漳平市农村任教30周年(含)以上教师孙子、孙女(含外孙)(提供相关证明)。
⑧乡镇工作30周年(含)以上永福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孙子、孙女(含外孙)(提供相关证明)。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直系子女。
②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直系子女。
③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直系子女。
④现役军人直系子女(含在编在岗消防救援人员、原森林武警)。
⑤三峡移民子女和高层次人才直系子女(龙岩市管人才及以上)。
⑥本镇限上规上企业法人及股东直系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⑦本镇台商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限两名以内)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⑧其它符合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3)由镇政府组织在福里、石洪村安置的扶贫、受灾户的适龄儿童按随机派位(按比例随机派位)。
(4)漳平市李庄小学、漳平市西山小学、漳平市秋苑小学、漳平市蓝田小学、漳平市紫阳小学、漳平市封侯小学、漳平市后盂小学、漳平市文星校点、漳平市龙车校点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地的行政村和经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招生录取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经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永福镇人民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子女,经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随机派位(按比例分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本镇户籍,行政村无校点经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
第六批:本镇户籍,行政村有校点,要求到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就读经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
(二)漳平市毓秀小学招生录取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安置房或灾后重建房经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随机派位(按比例分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永福镇户籍,行政村有校点,兄弟姐妹在毓秀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毓秀小学就读。
第五批:父母在镇上经商,或长期居住在镇上的适龄儿童,申请到毓秀小学就读(按比例随机派位)。
(三)漳平市李庄小学、漳平市西山小学、漳平市秋苑小学、漳平市蓝田小学、漳平市紫阳小学、漳平市封侯小学、漳平市后盂小学、漳平市文星校点、漳平市龙车校点招生录取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本镇户籍行政村有校点经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同意招生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同意招生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建档登记时间、报名登记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招生建档登记时间:2023年8月21日
(二)招生建档报名地点
1.施教区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各行政村所在校点。
2.本镇户籍,要求参加空余学位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或要求在本镇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集镇范围内持有相关证件房产所有者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含外孙);或永福镇人民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子女: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本部)。
(三)注意事项
1.本镇户籍报名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随机派位方法、时间、地点和对象
(一)随机派位方法
1.集镇范围内持有相关证件房产所有者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含外孙),按比例随机派位到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或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
2.安置房或灾后自建房产权随机派位到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或漳平市菁华小学或漳平市毓秀小学。
3.永福镇人民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子女,按比例随机派位到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或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居住证),按永福中心学校6人、菁华小学4人、毓秀小学4人的名额随机派位(当参加派位人数低于42人时,按参加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派位)。
5.本镇户籍,行政村无校点的适龄儿童,要求参加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漳平市菁华小学空余学位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按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漳平市菁华小学空余学位比例数随机派位。
6.本镇户籍,行政村有校点的适龄儿童,要求参加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到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按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漳平市菁华小学空余学位比例数随机派位。
7.参加空余学位随机派位,无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施教区所在学校招生。
8.上一批次学位录取结束,还有空余学位,按程序录取下一批次,如果某一批次学位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位,下一批次录取自动取消。
(二)随机派位时间、地点和对象
1.派位时间:2023年8月24日。
2.派位地点:在永福中心学校(本部)阶梯教室。
3.派位对象
①在集镇范围内持有相关证件房产所有者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含外孙)。
②永福镇人民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子女。
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④本镇户籍,行政村无校点的适龄儿童。
⑤本镇户籍,要求参加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到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七、组织机构
成立漳平市永福镇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陈梅莹
副组长:吕坤龙、陈红兵
成 员:陈福满、李永亮、陈志斌、傅建泉、陈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永福中心学校,具体负责阳光招生工作。
主 任:吕坤龙(兼)
副主任:陈红兵(兼)
成 员:陈福满、李永亮、陈志斌、傅建泉、陈威、陈国锋、陈忠、陈新辉、陈华、陈怀斌、傅泽亮、陈长健、陈亮、吕水旺、陈荣贵、陈生平、李樟华、黄江萍、陈学深、陈荣洲、陈龙团、吕雪芬、刘万威、陈小敏、李美祯、陈艳艳、陈银洲
(二)小学招生监察小组
组长:黄闽闽
成员:陈东海、陈明敏、陈业忠、陈如光、石建平
八、其他事项
(一)新生资格审核和各种有效证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二)集镇房产的界定
1.建设地点东至漳平市永福初级中学、西至兴福大道、南至永福中学、北至步云西路的范围。
2.房屋产权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证》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3.户籍在同一户口簿或居住地与证件地址相符。
4.房产的学籍如果已经占用,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安置房或灾后自建房产权(提供相关证明)。
(三)因学生数达不到开班条件学校行政村的适龄儿童,按照“本镇户籍,行政村无校点”的方法招生。
(四)因校点撤并,所在校点撤并当年的新生,可以申请亲兄弟姐妹同校,无亲兄弟姐妹挂靠的,定义为“行政村无校点”范畴。
(五)中小学学籍信息已全国联网,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毕业只有一个学号并和其身份证号相关联,凡提供错误信息的不予更改且后果自负。
(六)非本镇户籍的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招生。若就近学校的班生规模已满,由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安排到附近学校入学。
(七)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本部)招生范围的,可以到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任何校点招生;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招生范围的,可以到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本部除外)的任何校点招生;漳平市毓秀小学招生范围的,可以到除永福中心学校(本部)、漳平市永福菁华小学以外的任何校点招生。
(八)在永福镇范围内台商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证书或任命书(须任职满三年或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九)外来务工人员在本镇经商、务工10年及以上(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视同永福镇户籍儿童参加空余学位随机派位。
(十)各校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十一)凡出具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相关资格。
(十二)残疾儿童应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并报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备案,中心学校审查达到随班就读条件后各校方可招生。
(十三)通过随机派位取得的学位,不得转让、替换。
九、本方案由漳平市永福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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