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15-2500-2021-00023
- 备注/文号:永政〔2021〕3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6
- 内容概述: 永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永福镇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漳平市永福镇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漳平市永福镇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2
1.4工作原则 7
1.5事件分级 8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9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10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10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11
3应急响应 14
3.1信息收集与研判 15
3.2预警 15
3.3响应分级 17
3.4信息通报与报告 18
3.5事态研判 19
3.6应急监测 19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22
3.8应急处置 23
3.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26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26
4响应终止 27
4.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27
4.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27
5后期工作 28
5.1后期防控 28
5.2事件调查 29
5.3损害评估 30
5.4善后处置 30
6应急保障 31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31
6.2应急队伍保障 31
6.3应急资源保障 31
6.4经费保障 31
6.5其他保障 32
7附则 33
7.1名词术语 33
7.2预案解释权属 33
7.3预案演练和修订 34
7.4预案实施日期 35
8附件 36
附件1漳平市永福镇农村水源地应急防控 36
附件2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联系方式 47
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名单 48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49
附件5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50
附件6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55
附件7 突发环境事件常备物资 58
附件8 标准化格式文本 61
附件9 专家审查意见 68
附件10 专家复审意见 6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用水、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3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施行);
(6)《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31日起施行);
(7)《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施行)。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印发);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4)《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函〔2009〕62号);
(1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1号);
(1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7)《龙岩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环﹝2021﹞28号);
1.2.2有关预案、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4号);
(8)《关于印发龙岩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09〕142号;
(9)《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2008.5.1;
(10)《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
(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办法》(HJ 941)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1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
(16)《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方案(试行)》(闽环保水〔2020〕4号);
(1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修订);
(18)《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6月);
(19)《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7月12日起施行);
(20)《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1月起施行);
(21)《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8月26日施行);
(22)《龙岩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23)《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0月26日修编);
(24)《漳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发布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8年第1号),本预案适用于永福镇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包括正勇机井、虾塘坑、上顶溪、邓徐山机井、安际洋溪上游、石尖山坑沟、西坑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故,影响居民用水、饮水安全,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有社会影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1)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
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是现用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本项目设有三个取水口(两个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分别为0.008km²、0.017km²,保护区范围分别为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取水口(坐标:N25°3′19.782″,E117°17′57.100″;N25°3′13.767″,E117°17′52.953″;N25°3′16.176″,E117°17′51.037″)分别为半径 50 米范围内的陆域。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的整个汇水流域。
(2)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
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是现用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0.01km²,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坐标:N25°3′1.697″,E117°18′11.338″;N25°3′1.629″, E117°18′11.203″;N25°3′0.866″,E117°18′11.507″)分别为半径 5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的整个汇水流域。
(3)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
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属于地表山涧水河流型,取水口以上汇水面积为0.1917km²,保护区面积0.033km²,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坐标:N25°01′04.725″,E117°16′24.169″;N25°00′43.901″,E117°15′58.828″;N25°00′51.347″,E117°16′38.910″;N25°00′34.873″,E117°16′35.085″)分别为流域上游 50 米下游 30 米及两侧外延4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的整个汇水流域。
(4)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
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属于地下水, 本项目设有三个取水口,保护区面积均为0.008km²,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坐标:N25°3′39.514″,E117°17′29.716″;25°3′49.928″,E117°17′18.718″;N25°3′43.575″,E117°17′18.747″)分别为半径 50 米范围内的陆域。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的整个汇水流域。
(5)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
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属于地表山涧水河流型,取水口以上汇水面积为0.604km²,保护区面积为0.008km²,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坐标:N25°02′44.523″,E117°19′47.826″流域上游 50 米下游 30 米及两侧外延 4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的整个汇水流域。
(6)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
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属于地表山涧水河流型,取水口以上汇水面积为0.472km²,保护区面积为0.007km²,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坐标:N25°07′33.660″,E117°18′49.220″流域上游 50 米下游 30 米及两侧外延 4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的整个汇水流域。
(7)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
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属于地表山涧水河流型,取水口以上汇水面积为0.805km²,保护区面积为0.006km²,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坐标:N24°59′52.610″,E117°21′26.121″流域上游 50 米下游 30 米及两侧外延 4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的整个汇水流域。
1.4工作原则
永福镇人民政府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环境预警机制,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永福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永福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环保部门,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责任的落实。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5事件分级
参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结合《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漳平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永福镇水源地实际情况,按事件的情形、性质、程度和响应级别对照分为三个级别,具体详见表1-1。
表1-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表
事件分级 |
事件类别 |
突发环境事件情形 |
水质污染后果 |
Ⅰ级(重大环境事件) |
非点源污染 |
①暴雨冲刷花卉种植基地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事件。 ②水源地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全部进入水源地,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事件。 ③规模养鸭场养殖过程中,养殖废水大量渗透地底混入地下水,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事件。 |
①饮用水源水质无法达到地表水III水质标准,恢复时间初判48小时以上。 ②水源地取水中断。 ③鱼类或供水居民发生死亡、中毒现象。 ④供水厂出厂水质检测中出现水质因子超过III类标准,需对供水可行性进行判定。 |
流动源污染 |
①水源地附近道路上过往车辆运载物品发生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对水源地造成严重污染事件。 |
||
Ⅱ级(较大环境事件) |
非点源污染 |
①暴雨冲刷花卉种植基地土壤,导致部分细菌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较大污染事件。 ②水源地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部分进入水源地,造成水质较大污染事件。 ③规模养鸭场养殖过程中,养殖废水部分渗透地底混入地下水,造成水质较大污染事件。 |
①饮用水源水质无法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恢复时间初判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下。 ②鱼类或供水居民发生轻微中毒现象。 ③供水厂进厂水质检测中出现水质因子超过III类标准。 |
流动源污染 |
①水源地附近道路上过往车辆运载物品发生部分泄漏、交通事故对水源地造成较大污染事件。 |
||
Ⅲ级(一般环境事件) |
非点源污染 |
①暴雨冲刷花卉种植基地土壤,导致少量细菌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一般污染事件。 ②水源地附近居民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水源地,造成水质一般污染事件。 ③规模养鸭场养殖过程中,养殖废水少量渗透地底混入地下水,造成水质一般污染事件。 |
饮用水源水质无法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恢复时间初判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下。 |
流动源污染 |
①水源地附近道路上过往车辆运载物品发生少量泄漏、交通事故对水源地造成一般污染事件。 |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龙岩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在预案制定时,《漳平市永福镇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原则上要符合上述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下级预案要服从上级预案的需要。具体预案关联详见图1-1。
图1-1应急预案关系图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为能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能尽快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在永福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永福镇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专项工作组,其中专项工作组再次细分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综合组。
每个机构主要责任人未在岗时,应由其内部调配替岗,实现AB角,应急时各机构均应有责任人在岗。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具体组织机构体系见图2-1。
图21 漳平市永福镇水源地应急组织机构体系示意图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为永福镇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指挥永福镇农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等任务。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副镇长
成员单位:财政所、水利站、国土所、环保站、安监站、公路站、农技站、派出所、卫生院、消防、村镇站、武装部。
根据水源地受污染事态的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咨询有关专家并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统一指挥水源地污染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源地污染处置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车辆、船只等应急保障资源;配合上一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协调现场应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替代总指挥职责。
2.2.2协调办公室职责
协调办公室主要成员:环保站、安监站、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水源地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水源保护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向应急小组通报工作情况;负责通知地表水源保护地受污染情况,并负责上报上一级部门关于水源地受污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对水源地污染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订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应急演练等工作。值班留守电话:0597-7881010。
2.2.3专项工作组职责
2.2.3.1应急处置组
由水利站负责人任组长,由环保站、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及各村委会组成,并视情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
主要职责:在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时,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2.2.3.2应急监测组
由环保站负责人任组长,由水利站、派出所。卫生院、自来水厂等相关部门及各村委会组成,并视情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
主要职责:由镇环保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污染事故调查监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应急监测方案,迅速向县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监测机构求助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范围,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2.2.3.3应急供水保障组
由水利站负责人任组长,由卫生院、派出所、国土所、自来水厂等相关部门及各村委会组成,并视情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2.2.3.4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安监站负责人任组长,由财政所、派出所、水利站、农技站等相关部门及各村委会组成,并视情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
主要职责:由安监站主任负责牵头,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调拨、紧急供应及发放,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镇财政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2.2.3.5综合组
由环保站负责人任组长,由水利站等相关部门及各村委会组成,并视情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报送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2.3.6专家组
镇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农业、卫生、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分析研判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3.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工作线路图见图3-1。
图3-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线路图
3.1信息收集与研判
3.1.1信息收集
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组织收集农村饮用水源地或水厂常规水质监督性监测、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密切关注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变化,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等可能导致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早期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工作。
永福镇人民政府负责通过对危险化学品、辐射源、重点污染源实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收集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产生、种类、数量、地区分布等预测预警信息,实施风险评估。
环保站负责通过当地村委会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12369热线电话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水利站负责通过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河道治理、水生生物监测等获得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
派出所负责通过监控、巡查及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
3.1.2信息初次研判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第一时间获取预测预警信息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负责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并通过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应急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危害紧急程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预测预警研判工作,为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人民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橙色预警: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范围尚未受到污染,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
红色预警: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范围,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
3.2.2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监测发现,在水源保护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3)通过观察发现,水源保护范围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4)通过观察发现,水源保护范围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永福镇环保站根据环境监测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信息报告、通报,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橙色预警由永福镇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由永福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漳平市人民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预警发布的对象,应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3.2.4预警措施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迅速组织专家根据事态发展判断事件级别和类型(指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指令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级响应,组织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序,同时按事件级别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责令水源地对应水厂进入待命状态,根据发生的地点、周围水系的分布以及水利设施情况,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等准备工作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同时,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
(7)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3.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解除预警程序如下:
(1)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以及听取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预警的解除;
(2)通过协调办公室内部电话通知各应急单位人员,并且通知周边村庄。
3.3响应分级
根据事态发展和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按照《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3.3.1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Ⅰ级响应。
永福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赶到现场;事发地周边乡镇、村庄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协调办公室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专项工作组等全体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3.3.2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永福镇应急指挥部带队赶到现场;事发地周边村庄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协调办公室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专项工作组等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3.3.3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带队赶到现场,分别组织村委会主要干部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3.4信息通报与报告
农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时核实、加强研判,及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
3.4.1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村委会或永福镇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等部门报告。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的村委会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永福镇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永福镇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3.4.2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永福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应包括环保、供水管理、卫健、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交通、公安、应急、农业等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乡镇的,永福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部门,并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若接到其他乡镇通报的,镇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4.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5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迅速组建参加应急专项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污染物进入水源地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等进行分析研判。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6应急监测
3.6.1应急监测程序
应急监测由应急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企业提供事件相关的信息和地点。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内容。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环境保护监测站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根据该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采样量、采样频次、采样方法、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主要采样点代表性。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 191-2005、HJ 164-2020、HJ 194-2017、HJ 193-2013、HJ/T 55-2000和HJ/T 166-2004等。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照布点方案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根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同时应结合应急专家组的意见进一步确定采样频次。
(4)现场采样记录。应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相关采样记录,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包括如下信息: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②现场示意图,对采样断面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③监测实施方案,包括采样断面、监测频次、采样时间、采样量等;
④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水量及影响范围(程度);
⑦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尤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⑧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5)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6)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至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7)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数据处理应参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8)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实施质量控制。用于监测的各种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实验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试剂和实验辅助材料要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实验室采购服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温湿度等条件的实验室要配备相应设备,监控并记录环境条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完整,并实行三级审核。
(9)监测人员安全保障。应急监测时,至少应有2人同行,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的许可,并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胶靴、手套等)。
(10)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环境保护监测站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
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并安排人员对污染源排查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工业企业、农家乐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农家乐、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运输车辆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7.2切断污染源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8应急处置
3.8.1应急处置方案
接到事件报告后,由永福镇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指令各应急工作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测、防护、医疗、救援、交通等设备,在最短时间内(不得超过1小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组的指挥下参与现场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镇环保站、镇水利站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不同的污染事件和污染特征,采取不同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化学性污染事件
①发生化学性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如有机类、农药类、石油类污染)时,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由环保站牵头,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②由水利站牵头,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并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③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减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④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污染的扩大;⑤应急物资保障组立即按现场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物资调集,运至事故现场;⑥镇水利站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及时通知水厂停止取水,协同应急供水保障组开启备用水源等工作。
(2)生物性污染事件
①发生生物性污染突发性环境事件(如细菌类污染)时,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由环保站牵头,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②由水利站牵头,应急处置组立即根据具体的生物性污染物,采取适合的方法进行处置;③如采取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④应急物资保障组立即按现场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物资调集,运至事故现场;⑤镇水利站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及时通知水厂停止取水,协同应急供水保障组开启备用水源等工作。
以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如果已经引起周围农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时,应采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进行专业分析,为污染事件后期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针对不同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3-1所示。
另外,根据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实际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等情况,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和处理措施详见附件4和附件5。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表3-1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
推荐技术 |
浊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
色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 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
嗅味 |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
氟化物 |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 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
氨氮 |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 碳 |
挥发性有机物 |
生物活性炭吸附 |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 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
有机化合物 |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
藻类及藻毒素 |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 臭氧氧化法 |
3.8.2供水安全保障
(1)当确定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的饮用水源受污染时,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由镇水利站牵头,应急供水保障组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通知供水单位立即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供水单位应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建议停止供水,启动备用水源,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水。
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管网或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2)根据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水污染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环境保护监测站增加对水源地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组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3)在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相应供水单位可恢复取水时,应急专家组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3.8.3污染跟踪
应急工作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提高监测频次和监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现场应急指挥组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3.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当确定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饮用水源受污染时,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河流管理处、水源地所属永福镇人民政府、漳平水利局、漳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物质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明确运输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规定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保证其有效性,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②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③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④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⑤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等。
根据现场,目前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详见附件7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永福镇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单位名称和地址、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永福镇人民政府的新闻信息发布可按永福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4.响应终止
4.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和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
(4)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5)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6)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7)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8)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应急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工作
5.1后期防控
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永福镇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组织应急监测队伍进行后期污染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后期污染治理方案,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在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对其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其它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当污染源和污染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后,事故现场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能受到严重污染,若不及时进行防控,污染会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事故发生地还必须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1)油品、化学品污染环境净化和消洗
——油品、化学品能重新利用的则应回收再利用;
——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农药等毒性物质尽可能交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的单位净化处置。
——化学消毒法,把消防毒剂水溶液装于消防车水罐,经消防泵加压后,通过水带、水枪以开花或喷雾水流喷洒。
——物理消毒法,即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吸附回收后转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也可用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
——受污染水体抽吸进入用活性炭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被油品化学品污染的河道或水库岸线
——污染产生的死鱼、动物等打捞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远离住房、道路、水源、农田、电线等僻静和地势高的合适地点消毒填埋处理;
——洒消油剂或吸附剂进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尘器除去一些颗粒性污染物,或使用简单工具收集被污染沙石至容器内,按危险固废处置。
(3)被污染的土壤
——使用简单工具将表层剥离装入容器,并委托危险废物处理的有资质单位净化处置;
——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对地表干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4)动物疫病污染源
——在保护区外消毒深埋死畜,粪便一律焚烧;
——若为普通病畜粪便,可在保护区外堆肥发酵,高温无害化处理。
——污染的地面、圈舍、用具应彻底消毒,可用 10%火碱水、20%漂白粉或 0.1 升汞水消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为烈性传染病,可每间隔 1 小时消毒一次,连续消毒3次。
——污染的土层表面,应铲出 15 厘米,再换上新土,避免重复感染。污染的土层消毒处理。
(5)水藻爆发污染
——藻类捕捞后运送到保护区外指定场所堆放,并采用沼气发生池、搅拌发酵、除臭分解等无害化处理手段,使之成为可利用的能源或有机肥料。
——采用生物技术的方法:
①生物过滤技术:双壳软体动物、甲壳类浮游动物及大型滤食性鱼类可取到过滤器作用,螺蚌等贝壳类动物和大量的底栖动物,消耗着大量剩下和留下来的枝叶、残体、尸体和排泄物,将水中浮游藻类和悬浮污染物进行生物过滤使水质变清。
②生物操纵技术:操纵促进植食性鱼类(专门吃浮游生物的)生长,如鲢鱼、鳙鱼等,降低藻类生物量。
(6)参与现场应急的人员及工具
——装备人员洗消。为减少污染的扩大、杜绝二次污染,在处置过程中,要对警戒区作业人员、器材装备、进行彻底的洗消,消除化危品对人体和器材装备的侵害,脱去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及时用肥皂、洗洁精等清洗皮肤、毛发,避免有害物质被人体吸收;洗消后仍要通过一次检测,不合格者要返回重新洗消。洗消必须在出口处设置的洗消间或洗消帐篷内进行,洗消液要集中回收,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所有一次性的个人防护用品集中收集装入塑料袋或容器内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其他防护用品和救援工具则应清洗后晾干保存。
5.2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永福镇人民政府应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成立由环保站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有应急管理、水利、公安等相关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漳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和受聘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未经调查组组长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环境事件调查的相关信息。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组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特征,对事件性质进行分类,根据自然灾害、违法违规、生产事故等不同性质类别区分,明确事故责任人。
5.3损害评估
永福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和公布负责损害评估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事件损害评估,公布损害评估的方式和办法,确定损害范围,通过经济损失、影响人数、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导致水源取水中断天数等定量指标来评价损害大小,形成损害评估报告,报镇应急指挥部备档。
5.4善后处置
(1)协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重大、较大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重大、较大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并抄送有关部门。
(2)应急过程评价。由协调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实施。
(3)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现场各应急分队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2;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通讯录,详见附件2。
6.2应急队伍保障
永福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统计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确保事发应急队伍快速应对。
6.3应急资源保障
永福镇环保站负责建立水源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和有关行业、企业数据库。永福镇人民政府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永福镇环保站要加强对本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抢险等现场处置工作。
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详见附件7。
6.4经费保障
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永福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及应急处置能力经费预算,报漳平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漳平市财政局应保证资金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6.5其他保障
镇协调办公室应建立物资运输、运输设备设施、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等任务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工具、物资设备设施等物资台账,明确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以确保事发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指农村供水实际服务人口在千人以上万人以下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按来源,分为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地表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库、山溪、坑塘等;地下水源主要包括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山涧泉水等类型。
(2)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4)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6)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7)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帐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8)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9)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0)应急预案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7.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漳平市人民政府。
7.3预案演练和修订
7.3.1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由永福镇人民政府牵头,由环保站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由水源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通过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2)应急预案演练内容
根据永福镇的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主要事故类型包括: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水源地应急演练、高浓度的农药化肥污染物排入水源地应急演练、人为投毒污染水源地应急演练等。
演练的主要内容: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现场环境状况的快速测定、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备用水源的应急启用、中毒人员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等。
(3)应急预案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①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②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③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④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7.3.2预案管理与修订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水源保护范围发生变化的;
(八)永福镇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1
漳平市永福镇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
1风险源应急防控
永福镇环保站应掌握水源地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1.1水源的环境风险调查
永福镇环保站应掌握水源地基础环境及主要环境信息数据,结合日常检查、督查及事故发生后暴露的问题,全面分析各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风险。重点了解水源地划定情况、水质监测情况、水质达标情况、与供水设施运行的关键控制指标、管理机构运行和环境管理状态等。
1.2水源的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水源地基础状况实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水源地的环境风险结论是:
①漳平市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保护区内无工业点源,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无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内有一条水泥道路穿过保护区,保护区内有花卉种植基地。
②漳平市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小,无工业点源,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无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内有一条宽度4.5m水泥道路横穿保护区(两个取水口位于水泥道路上,一个位于路边),保护区内有花卉种植基地。
③漳平市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较少,也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不存在违章建筑。保护区及上游无农业种植,周边环境及上游不存在农业污染情况。其余周边处于原始自然状态,水源地保护区内总体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
④漳平市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小,无工业点源,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无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内有一条水泥道路穿过保护区(两个取水口位于水泥道路边,一个位于土路边),保护区内及周边有花卉种植基地。
⑤漳平市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人类活动较少,也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不存在违章建筑。保护区及上游无农业种植,周边环境及上游不存在农业污染情况。其余周边处于原始自然状态,水源地保护区内总体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
⑥漳平市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人类活动较少,也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不存在违章建筑。保护区及上游无农业种植,周边环境及上游不存在农业污染情况。其余周边处于原始自然状态,水源地保护区内总体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
⑦漳平市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人类活动较少,也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不存在违章建筑。保护区及上游无农业种植,周边环境及上游不存在农业污染情况。其余周边处于原始自然状态,水源地保护区内总体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
通过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漳平市永福镇六个水源地(包含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范围内不存在工业、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以及矿山径流污染,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存在畜禽养殖。污染源清单如表1-1所示
表1-1 漳平市永福镇水源地存在的污染源及措施
序号 |
水源地 |
污染源类型 |
来源 |
措施 |
分布位置 |
1 |
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 |
固定源 |
无 |
无 |
无 |
流动源 |
无 |
无 |
无 |
||
面源(花卉种植基地) |
施肥、喷洒农药 |
加强巡逻,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
2 |
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 |
固定源(规模养鸭场) |
养殖废水渗透地底混入地下水 |
搬迁、取缔。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流动源 |
有毒、有害物质 |
路口设置标识牌加以提示,设置减速带提醒车辆慢行。(有条件的对该路段另开辟一条岔路口避开保护区范围)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
面源(花卉种植基地) |
施肥、喷洒农药 |
加强巡逻,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
3
|
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 |
固定源 |
无 |
无 |
无 |
流动源 |
无 |
无 |
无 |
||
面源 |
人为砍伐及开垦 |
加强巡逻,禁止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自然生态林进行砍伐及开垦,保持水源涵养能更大程度上保护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种植业污染源整治,农田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的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效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一级保护区内农田调出,逐步退耕还林。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
4 |
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 |
固定源 |
无 |
无 |
无 |
流动源 |
有毒、有害物质 |
路口设置标识牌加以提示,设置减速带提醒车辆慢行。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
面源(花卉种植基地) |
施肥、喷洒农药 |
加强巡逻,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
5 |
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 |
固定源 |
无 |
无 |
无 |
流动源 |
无 |
无 |
无 |
||
面源 |
人为砍伐及开垦 |
加强巡逻,禁止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自然生态林进行砍伐及开垦,保持水源涵养能更大程度上保护饮用水水质安全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
6 |
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 |
固定源 |
无 |
无 |
无 |
流动源 |
无 |
无 |
无 |
||
面源 |
人为砍伐及开垦 |
加强巡逻,禁止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自然生态林进行砍伐及开垦,保持水源涵养能更大程度上保护饮用水水质安全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
7 |
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 |
固定源 |
无 |
无 |
无 |
流动源 |
无 |
无 |
无 |
||
面源 |
人为砍伐及开垦 |
加强巡逻,禁止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自然生态林进行砍伐及开垦,保持水源涵养能更大程度上保护饮用水水质安全 |
水源地保护区内 |
1.3污染源监督及污染风险防范
永福镇六个水源地(包含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福里村福洋供水工程加顶机井水源地、西山供水工程上顶溪水源地、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和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汇水区内无工业点源及无采矿区,没有居民常住,也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
另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无工业点源及无采矿区,虽然取水口A000保护区内覆盖到部分居民地,因居住环境靠城镇排污设备齐全完善,居民地地理位置地势低于取水口,生活垃圾有城镇垃圾站专门回收,因此没有生活污染源,也无等级以上公路与城市干支线道路。
永福镇七个水源地无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和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这两类。
1.4水源地周边环境
福里村中心供水工程正勇机井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环境
吕坊村邓徐山机井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环境
兰田供水工程安际洋溪上游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环境
封侯供水工程石尖山坑沟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环境
陈村供水工程西坑头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环境
2取水口的应急防控
(1)结合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加强水源地取水口的自动监控。根据流域污染特征,适当增加监控指标。采用生物毒性综合预警手段实现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时监控。
(2)结合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设置取水口应急工程。
①针对供排水格局交错、风险源分布较为密集的区域,实施取水口优化工程;
②建设调水沟渠应急工程,通过调水稀释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
3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3.1地震
地震灾害期间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应参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开展。
震后通常选择水源的顺序是:水井、山泉、江河、水库、湖泊、池塘。当水质出现异常时,监测部门应立即对保留的分析样品进行复查,采取巡视、加强处置等措施,并及时报告。
在水源地范围内,不得掩埋尸体,及时清理动物尸体、粪坑、禽畜养殖围栏等有机污染源,必要时采取臭味处理技术、浊度处理技术、消毒处理技术、除藻技术、清淤处理等应急处理技术。
禁止向重点保护水域倾倒工业废渣、灾后生活和建筑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防止病原体的污染。
对水源地范围进行标识,并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和保护宣传;在水源地设置简易导流沟,避免雨水或污水携带大量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区。
3.2重大旱情
严密监控水质变化。在发生重大旱情时,生态环境、水利、卫健和自来水公司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旱情严重地区的主要水源地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防止新增污染负荷。环保站应集中力量开展水源地周边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必要时实施区域减排措施。派出所加强对流动源的监管,减少或避免对水源地造成影响。
保障新增水源水质安全。自来水公司新开辟的水塘、河、沟等应急水源,选点尽量处于生活用水点和牲畜用水点的上游,取水口尽量设在河道的中心位置,必要时采取澄清、过滤、消毒、打捞等处理措施。实施调水工程时,水利、环保、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调水工程沿线的排查力度,以及水源地周边环境及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报告。
3.3雨雪冰冻时期
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生态环境、水利、气象和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了解灾害性天气信息。加强对风险源排放口、取水口附近地表水的水质监测,增加可溶性盐类和亚硝酸盐的监测。对地表水和水源地在线监测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低温发生运行故障;因停电停止运行,供电恢复后要及时恢复运行,按规定校准仪器,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上报数据。
附件2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部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1 |
永福镇人民政府 |
卢起腾 |
镇长 |
2 |
永福镇人民政府 |
吴研村 |
副镇长 |
3 |
水利站 |
吕荣秀 |
站长 |
4 |
环保站 |
陈明锋 |
负责人 |
5 |
安监站 |
李建林 |
站长 |
6 |
卫生院 |
陈新海 |
院长 |
7 |
派出所 |
刘天城 |
所长 |
8 |
国土所 |
李少华 |
负责人 |
9 |
消防 |
赖竞兰 |
负责人 |
10 |
财政所 |
陈丽萍 |
所长 |
11 |
村镇站 |
陈淑月 |
站长 |
12 |
公路站 |
胡正斌 |
站长 |
13 |
农技站 |
陈理强 |
站长 |
14 |
武装部 |
张志锋 |
部长 |
15 |
|
龙岩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擅长专业 |
工作单位 |
1 |
陈 健 |
高工 |
环境影响评价 |
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2 |
黄滨松 |
高工 |
环境影响评价 |
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3 |
张红兵 |
高工 |
环境影响评价 |
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4 |
陈克华 |
高工 |
环境监测 |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
5 |
林益洋 |
高工 |
环境监测 |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
6 |
熊凯航 |
高工 |
环境监测 |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
7 |
邓迈华 |
高工 |
环境监测 |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
8 |
刘远方 |
高工 |
环境监测 |
龙岩市长汀环境监测站 |
9 |
郑菊珍 |
高工 |
环境监测 |
龙岩市长汀环境监测站 |
10 |
肖忠慎 |
高工 |
环境监测 |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
11 |
陈胜昌 |
高工 |
环境监测 |
龙岩市连城县环境监测站 |
12 |
彭绍先 |
高工 |
环境管理 |
龙岩市泰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 |
王二朋 |
高工 |
水土保持 |
龙岩市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站 |
14 |
何标庆 |
副教授 |
环境岩土工程 |
龙岩学院 |
15 |
张锦章 |
高工 |
矿山地质 |
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 |
16 |
鲍道亮 |
副教授 |
矿石地质 |
龙岩学院 |
17 |
吴超凡 |
副教授 |
地质工程 |
龙岩学院 |
18 |
廖寿生 |
高工 |
氯碱化工 |
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
19 |
衷水平 |
高工 |
冶金工程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 |
郭 健 |
副教授 |
安全生产 |
龙岩学院 |
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5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1)切断泄漏,打捞落水物品,采取控制措施
①强行止漏,能关阀的强行关阀止漏,不能关阀的设法堵漏。
表5-1不同形式泄漏的应急堵漏方法
形式 |
方法 |
砂眼 |
使用螺丝加粘合剂旋进堵漏 |
缝隙 |
使用外封式堵漏袋、电磁式堵漏工具组、粘贴式堵漏密封胶(适用于高压)、潮湿绷带冷凝法或堵漏夹具、金属堵漏锥堵漏 |
孔洞 |
使用各种木楔、堵漏夹具、粘贴式堵漏密封胶(适用于高压)、金属堵漏锥堵漏 |
裂口 |
使用外封式堵漏袋、电磁式堵漏工具组、粘贴式堵漏密封胶(适用于高压)堵漏 |
如果堵漏困难可先用疏导的方法将内部液体导入其他容器或贮罐,或导入槽车运走。疏导时可用液体压力导流或利用泵或真空抽吸车等将罐体中液体抽出至专用容器中。
②注水排险对于密度小于水且不与水互溶的泄露液体如石油,若泄露点处于贮罐的下部,在采取其他措施的同时,可通过罐底排污阀等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泄露液体的液位,造成罐底部形成水垫层,配合堵漏,缓解险情。
③危险物质泄露并发生火灾时,大多数情况是燃烧与有毒物质并存。此时应使用干粉、水泥粉强行实施窒息灭火或吸附的方法。将燃烧的火焰予以窒息或将泄露的物质予以吸附,待灾情控制后,再将未破损的物品疏散转移。处理过程注意控制火情,防止火焰蔓延。当转移的污染物呈灼热状态时,应在运载小车或小桶底部设置隔热的黄沙或水泥粉等,以保证疏散转移工作的安全。
④打捞落水物品人工或使用机械打捞落入水中的固体物品。
⑤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情况(特别是风向)和位置(工作区域和人员位置要高于事故地点)建立现场工作区域,一般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危险区域是紧邻事故污染现场的地域,一般用红线与其外区域分隔,在此区域救护人员必须装备防护装置,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应急操作人员能够在这个区域作业。缓冲区工作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装置避免二次污染的伤害,一般用黄色线分隔出来,此线也称为消洗线,所有进出此区域的人必须在此线上进行洗消处理,也是进行净化和限制通过的区域。安全区域在洗消线外,患者的抢救治疗机构、现场指挥机构设在此区。这个区域是指挥和准备区域,它必须是安全的,应急人员和必要的专家在这个区域工作。
(2)固体、液体泄露物处置
有毒物质毒性作用特点是:水中溶解度越大,其危害性越大。有些不溶于水,但能溶于脂肪,同样能引起中毒。固体有毒品颗粒越小越易引起中毒,因为颗粒小容易飞扬,易经呼吸进入肺部。液体挥发性大,易通过呼吸道危害健康。控制泄露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时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
泄漏物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扩散,难以收集处理。因此需筑堤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控制泄露物后,及时对现场泄露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露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对于陆地上液体泄露物,根据泄露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栏或挖掘沟槽堵截、收容泄露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型、直线型、V型等。如果泄露发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露发生在斜坡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V型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型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离泄露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时间在泄露物到达前修好围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露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对于流入路边排水沟的可加沙土等堵截收容。对于水中液体泄露物,可在下游筑坝。用水泵抽出收集,对于油类可用围油栏和吸油材料收集。对于大型液体泄露,收容后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露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
2)覆盖减少泄露蒸发
①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泄漏物蒸发。
②低温冷却降低泄露物的蒸发将冷冻剂散布于整个泄露物的表面,减少泄露物挥发。在许多情况下,冷冻剂不仅能降低有害泄露物的蒸汽压,而且能通过冷冻将泄露物固定住。常用的冷冻剂有二氧化碳、液氮和湿冰。选用何种冷冻剂取决于冷冻剂对泄漏物的冷却效果和环境因素。应用低温冷却时必须考虑冷冻剂对随后采取的处理措施的影响。
稀释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可以用水、清洁剂、清洗溶液清洗和稀释污染物。
3)吸附泄漏物
所有的陆地泄露和某些有机物的水中泄露都可用吸附法处理。吸附法处理泄漏物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吸附剂。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
①活性炭是从水中除去不溶性漂浮物最有效的吸附剂,有颗粒状和粉状两种形状。清除水中泄露物用的是颗粒状活性炭。被吸附的泄漏物可以通过解析再生回收使用。影响吸附效率的关键因素是被吸附物分子的大小和极性。吸附速率随着温度的上升和污染物浓度的下降和降低。活性炭是无毒物质,除非大量使用,一般不会对人或水中生物产生危害。它是目前处理水中低浓度泄漏物最常用的吸附剂。
②天然有机吸附剂有天然产品如木纤维、玉米秆、稻草、木屑、树皮、花生皮等纤维素和橡胶组成,可以从水中除去油类和与油相似的有机物。天然有机吸附剂具有价廉、无毒、易得等优点,但再生困难。
③天然无机吸附剂是由天然无机材料制成的,常用的无机材料有黏土、珍珠岩、蛭石、膨胀页岩和天然沸石。根据制作材料分为矿物吸附剂(如珍珠岩)和黏土类吸附剂(如沸石)。矿物吸附剂可用来吸附各种类型的烃、酸及其衍生物、醇、醛、酮、酯和硝基化合物。黏土类吸附剂能吸附分子或离子,并且能够有选择地吸附不同大小的分子或不同极性的离子。只适用于陆地上泄露物,对于水体中泄露物,只能清除酚。由天然无机材料制成的吸附剂主要是颗粒状的,其使用受天气条件影响。
④合成吸附剂是专门为纯的有机液体研制的,能有效地清除陆地泄漏物和水体的不溶性漂浮物。对于有极性且在水中能溶解或遇水互溶的物质,不能使用合成吸附剂清除。聚氨酯有外表面敞开式多孔状、外表面封闭式多孔状及非多孔状几种形式。所有形式的聚氨酯都能从水中吸附泄漏物,但外表面敞开式多孔状聚氨酯能像海绵体一样吸附液体。吸附状况取决于吸附剂气孔结构的敞开度、连通性和被吸附物的黏度、湿润力。但聚氨酯不能用来吸附处理大泄露或高毒性泄漏物。聚丙烯是线性烃类聚合物,能吸附无极液体或溶液。分子量及结晶度较高的聚丙烯具有更好的溶解性和化学阻抗,但其生产难度和成本费用更高。不能用来吸附处理大泄露或高毒性泄漏物。最常用的两种树脂是聚苯乙烯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这些树脂能与离子类化合物发生反应,不仅具有吸附特性,还表现出离子交换特性。
4)中和泄露物
中和法要求最终PH值控制在6~9之间,反应期间须检测pH值变化。遇水反应危险化学品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大多数呈酸性,可在消防车中加入碱液,使用雾状水予以中和。当碱液一时难以找到,可在水箱内加些干粉、洗衣粉等,同样可以起到中和作用。对于泄入水体的酸、碱或泄入水体能生成酸、碱的物质,也可考虑用中和法处理。对于陆地泄露物,如果反应能控制,常用强酸、强碱中和,这样比较经济;对于水体中泄露物,建议使用弱酸、弱碱中和。常用的弱酸有醋酸、磷酸二氢钠,有时可用气态二氧化碳。磷酸二氢钠几乎能用于所有的碱泄露,当氨泄入水中时,可以用气态二氧化碳处理。常用的强碱有碳酸氢钠水溶液、碳酸钠水溶液,这些物质也可用来中和泄露的氯。有时也用石灰中和酸性泄露物。常用的弱碱有碳酸氢钠、碳酸钙。碳酸氢钠是缓冲盐,即使过量,反应后的pH值只是8.3碳酸钠溶于水后,碱性和氢氧化钠一样强,若过量,pH值可达11.4碳酸钙与酸的反应速度虽然比钠盐慢,但因其不向环境加入任何毒性因素,反应后的最终pH值总是低于9.4而被广泛采用。对于水体泄露物,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酸碱工作服、戴防烟雾呼吸器。可以通过降低反应温度和稀释反应物来控制飞溅。现场使用中和法处理泄漏物受下列因素限制:泄漏物的量、中和反应的剧烈程度、反应生成潜在有毒气体的可能性、溶液的最终pH值能否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5)固化法处理泄漏物
通过加入能与泄漏物发生化学反应的固化剂或稳定剂使泄漏物转化成稳定形式,以便于处理、运输和处置。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由原来的有害变成了无害,可原地堆放不需要进一步处理;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仍然有害,必须运至废物处理场所进一步处理或在专用废弃场所掩埋。通常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石灰固化泄露物。
①水泥固化。通常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固化泄漏物。对于含高浓度重金属的场合,使用水泥固化非常有效。许多化合物会干扰固化过程,如锰、锡、铜和铅等的可溶性盐类会延长凝固时间,并大大降低其物理强度,特别是高浓度硫酸盐对水泥有不利影响,有高浓度硫酸盐存在的场合一般使用低铝水泥。酸性泄露物固化前应先中和,避免浪费更多的水泥。相对不溶的金属氢氧化物,固化前必须防止溶性金属从固体产物中析出。大多数固化过程需要大量水泥,必须有进入现场的通道,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仍然有害,必须运至废物处理场所进一步处理或在专用废弃场所掩埋。
②石灰固化使用石灰固化剂时,加入石灰的同时需加入适量的细粒硬凝性材料如粉煤灰、研碎了的高炉炉渣或水泥窑灰等。用石灰做固化剂的缺点是:形成的大块产物需要转移,石灰本身对皮肤和肺有腐蚀性。
(2)气体泄露处置
处置开始前必须准备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应急小组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等方法,阻止毒气继续外泄。对已泄露出来的毒气及时进行清理消除。
1)对溶于水或稀碱液等的气体可利用雾状水或Na2CO3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并用水稀释,根据泄露气体加入中和品中和后冲至废水系统。对于已溶于水中的按危险化学品泄露于水体处理,有些可用曝气(包括深度曝气)法,使其迅速从水体中逸散到大气中。
2)对不溶于水的气体可用喷雾水驱散、稀释,如果有蒸汽管线,用水蒸气驱散效果更佳。
3)对罐体上方气体,可将水枪托起驱散。
(3)污染物的收集
处置中根据泄露物质性质和形态,以及对不同性质、形态的污染物,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盛装装置进行包装收集:①带塞钢圆桶或钢圆罐,盛装废油和废溶剂;
②带卡箍盖钢圆桶,盛装固态或半固态有机物;③塑料桶或聚乙烯罐,盛装无机盐液;
④带卡箍盖钢圆桶或塑料桶,散装固态或半固态危险物质;⑤贮罐,适宜于贮存可通过管线、皮带等输送方式送迸或输出的散装液态危险物质。
(4)粉末活性炭投加位置选择
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恰当的投加点及混合方式,以提高粉末活性炭的使用效率。活性炭的投加位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水体构筑活性炭坝对水中污染物进行拦截吸附,活性炭坝的设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道。通常在活性炭坝上游设置截污坝以降低流速,之后污染物以低流速通过活性炭坝,可以充分接触以去除污染物。
2)污染水体隔离或引出后单独处理向截留水体直接投加活性炭或建设简易吸附池进行处理。通过曝气搅拌混合,去除水体中污染物。饱和后的活性炭或底泥运到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理,经过处理的水排入河道。
3)取水口投加活性炭对于取水口距离给水厂有一定距离的情况,由于粉末活性炭由快速吸附阶段到达吸附平衡需要较长的反应时间,因此为保证应急处理效果,活性炭的投加位置可以考虑适当提前,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由水厂提前至取水口投加。
4)改造砂滤池为炭滤池将砂滤池中石英砂挖出一部分加入活性炭,也可以将砂滤池改造成为双层滤料滤池。活性炭多重应急处理措施在取水口、管道、混凝池、改造炭滤池多位置增加活性炭处理措施,实现多重处理屏障。在混凝池投加粉末状活性炭时,考虑的原则包括:充分搅拌条件;尽可能增加吸附时间;避免活性炭与混凝剂的竞争吸附;减小粉末状活性炭的投加对出水浊度及出水水质的影响;易操作或原有设备易改造。
附件6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序号 |
污染物类别 |
代表物质 |
应急处置 |
|||
1 |
重金属类 |
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铬盐等。汞为液体金属,其余均为结晶盐类,铬盐和铅盐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能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 |
筑坝围隔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转移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尽量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粉覆盖处理。 |
|||
2 |
氰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易潮解,易溶于水,用于冶金和电镀行业,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能抑制呼吸酶,对底栖动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 |
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尽可能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一般24小时可氧化完全。 |
|||
3 |
氟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无味。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高毒,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 |
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入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并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铲除底质,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 |
|||
4 |
金属酸矸 |
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矸(三氧化铬)。砒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体,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呈现高毒性,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并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 |
筑坝围隔污染区,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用草酸钠还原后排放。清除底泥中的沉淀物,用水泥固化后深埋。 |
|||
5 |
苯类化合物 |
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等。油状液体,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不溶或微溶于水,扩散速度快。 |
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
|||
6 |
卤代烃 |
代表物质有氯乙烯、四氯代碳、三氯甲烷、氯苯,均为油状液体,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沉于水底造成持久危害。 |
应急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置。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地方处置。 |
|||
7 |
酚类 |
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或微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在水中除解速度慢,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后,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沉淀和促进除解,最后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理。 |
|||
8 |
农药类 |
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醋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有机磷农药有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苯硫磷、倍硫磷等,多用作杀虫剂。多数品种为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大于水,具有类似大蒜样特殊臭味,一般制成乳油使用。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对人及鱼类高毒。氨基甲酸酯农药有吠喃丹、抗蚜威、速灭威、灭多威、丙硫威等,多用于杀虫剂和抗菌剂。多为结晶粉末状,微溶于水,无气味或气味弱。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有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多用作杀虫剂。一般为微黄油状粘稠液体,不溶于水,溶于常用有机溶剂。是高效低残留杀虫剂,对鱼类高毒,对人类中等毒性,能损害神经、肝、肾等器官。 |
应急人员应配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
|||
9 |
矿物油类 |
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为油状液体,不溶或微溶于水。煤焦油呈膏状,有特殊臭味,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扩散速度快,易在水面形成污染带,隔绝水气界面,造成水体缺氧。煤焦油沉在水底极慢溶解,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并具有腐蚀性。 |
应急处置时可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污染水体最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物质,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 |
|||
10 |
腐蚀性物质(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和强氧化性物质) |
酸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性烟雾挥发出来,浓硫酸密度大于水,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进入水体后将引起水体酸度急剧上升,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破坏水生态系统,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 |
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污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 |
|||
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为白色颗粒,易潮解,易溶于水,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输。 |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 |
|||||
强氧化性物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其余为白色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水工建筑物中的金属构件,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各类污染物的富集。 |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以免发生爆炸。进入水体后可投加草酸钠还原。 |
|||||
11 |
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 |
附件7 突发环境事件常备物资
乡镇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风力灭火机 |
台 |
30 |
2 |
油桶 |
个 |
2 |
3 |
油罐 |
个 |
4 |
4 |
劈刀 |
把 |
5 |
5 |
2号工具 |
把 |
80 |
6 |
储藏柜 |
个 |
3 |
7 |
水枪 |
把 |
6 |
8 |
水泵 |
台 |
1 |
9 |
油锯 |
台 |
2 |
10 |
对讲机 |
部 |
6 |
11 |
点火器 |
根 |
10 |
建议增加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应急灯具 |
5 |
套 |
可根据实际需要购置 |
2 |
安全防护绳 |
2 |
套 |
|
3 |
警戒带 |
3 |
捆 |
|
4 |
救生衣 |
10 |
件 |
|
5 |
雨衣、雨鞋 |
10 |
套 |
|
6 |
发电机 |
1 |
台 |
|
7 |
移动安全提示牌 |
2 |
面 |
|
8 |
锄头 |
5 |
只 |
|
9 |
铁锹 |
5 |
只 |
|
10 |
强光手电 |
20 |
把 |
|
11 |
救生圈 |
10 |
个 |
|
12 |
皮划艇 |
1 |
艘 |
|
13 |
万用军产 |
2 |
把 |
|
14 |
警报器 |
1 |
个 |
|
15 |
耐酸手套 |
若干 |
副 |
|
16 |
防化服 |
若干 |
件 |
|
17 |
消防服 |
若干 |
套 |
|
18 |
消防靴 |
若干 |
件 |
|
19 |
消防冲水带 |
若干 |
条 |
|
20 |
洗眼器 |
若干 |
个 |
|
21 |
甘草口服液 |
4 |
瓶 |
|
22 |
过滤式自动呼吸器 |
2 |
个 |
|
23 |
活性炭 |
从当地的活性炭厂家调用 |
吨 |
|
24 |
生石灰 |
1 |
吨 |
|
25 |
硫酸或盐酸 |
0.2 |
吨 |
|
26 |
硫酸铜 |
0.1 |
吨 |
|
27 |
漂白粉 |
0.1 |
吨 |
|
28 |
聚丙烯酰胺 |
0.5 |
吨 |
|
29 |
聚合硫酸铝或明矾 |
0.5 |
吨 |
|
30 |
FT233围油栏20cm*3m |
500 |
米 |
|
31 |
PP-2吸油棉 |
0.5 |
吨 |
|
32 |
尼龙纱绢 |
50 |
股 |
附件8 标准化格式文本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表(格式)
事件部门 |
事件部门负责人 |
||||||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
信息报告、接收时间 |
||||||
接收人姓名 |
|||||||
A事件发生日期和时间: |
|||||||
B事件设施(位置)名称: |
|||||||
C事件发生原因: |
|||||||
D污染物种类、影响程度及范围: |
|||||||
E事件发展趋势: |
|||||||
F现场处置情况: |
|||||||
G事件的可控性: |
|||||||
事件发生时环境条件 |
风向 |
风速 |
|||||
气温 |
晴雨 |
||||||
备注: |
|||||||
注意事项:①现场处置情况需注明临时指挥人员、设备停车情况等;②事件的可控性需注明可控级别;③事件发生时环境条件应尽量明确。 |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表(格式)
报告人姓名 |
电话 |
||||||||
报告日期 |
报告单位 |
电话 |
|||||||
A事件发生日期和时间: |
|||||||||
B事件设施(位置)名称: |
|||||||||
C事件发生地点: |
|||||||||
D事件发生原因: |
|||||||||
E污染物泄漏部位: |
|||||||||
F污染物种类: |
|||||||||
G估计扩散范围和进一步扩散的可能性: |
|||||||||
事件当地环境条件 |
风速 |
风向 |
|||||||
气温 |
晴雨 |
||||||||
污染物运动方向 |
|||||||||
预计将受到污染物威胁的地区和污染程度: |
|||||||||
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
|||||||||
接受信息部门 |
接收时间 |
(3)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信息表(格式)
事件 |
事件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事件处理总指挥(临时总指挥) |
|||||||
A事件发生和处理结束时间: |
|||||||
B损坏/修复的设备: |
|||||||
C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
|||||||
D现场处理措施概要: |
|||||||
E事件的消控程度: |
|||||||
F后期处理措施概要: |
|||||||
G事件责任人(明确处罚措施): |
|||||||
事件处理时环境条件 |
风向 |
风速 |
|||||
气温 |
晴雨 |
||||||
备注: |
|||||||
注意事项:①事件对环境的影响需尽可能明确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②事件处理时环境条件应尽量明确。 |
(4)应急预案启动令(格式)
签发人 |
签发时间 |
||
传令人 |
传令时间 |
||
命令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现状、宣布事项) |
|||
受令单位:受令人:时间: |
|||
备注 |
(5)应急状态终止令(格式)
签发人 |
签发时间 |
||
传令人 |
传令时间 |
||
命令内容:(宣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现场指挥部撤销,相关部门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
|||
受令单位:受令人:时间: |
|||
备注 |
(6)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格式)
演练预案名称 |
演练总指挥 |
||
预案类型 |
预案制定时间 |
||
演练时间 |
演练地点 |
||
参加人员范围 |
|||
参加演练人员 |
|||
演练目的 |
|||
演练主要内容 |
|||
演练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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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预案类别:专项预案、部门预案、重大活动预案、其他预案 |
记录人:记录时间:
(7)培训人员记录表(格式)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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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老师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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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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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 |
单位 |
签到 |
培训人员 |
单位 |
签到 |
附件9 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10 专家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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