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4-06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西政〔2024〕12号
- 发布机构:西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 2024年粮食和油料生产补助措施的通知
西政〔2024〕12号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
2024年粮食和油料生产补助措施的通知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和油料生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4〕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镇粮食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粮食和油料生产补助措施》,稳定早稻面积,就稳定了双季稻面积,就抓住全年粮食发展的主动权和全年粮食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具体如下:
一、补助政策
1、示范片补助、对象:三年内全镇所有早稻、晚稻种植面积连片超过10亩的(含10亩)农户、农场、法人单位。
2、补助标准:
(1)示范片补助:①连片10亩以上,相对连片50亩以上早稻生产示范片,每亩补助种子200元,有机肥每亩补助50斤。
(2)双季稻连作补助∶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均超过10亩(含1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每亩再增加补助 100元(根据闽农综〔2021〕78号文)。
(3)撂荒地申请复垦种粮补助:是指对开垦利用撂荒地20亩以上(需相对连片、抛荒三年以上的耕地),并且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等粮食作物的主体复垦前,主体需向村、乡镇提出申请和土地流转相关手续;复垦并种粮后,提请镇、村核查,复垦种粮后,经乡镇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核查后,镇再下拨垦复配套补助,撂荒地需复垦种粮10亩以上,每亩补助复垦费200元。
(4)农田水利扶持:对因缺水无法种植早稻的,通过项目申报审核将给予优先安排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需相对连片10亩以上)。
二、具体要求
各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撂荒耕地复垦计划,引导经营主体连片承包开发复垦复耕,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三、组织实施
1、层层压实责任。粮食生产实行党政同责,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每个示范片有一名领导和干部挂钩负责,确保示范片及早稻生产任务落实。
2、建立示范样板。早稻示范片(基泰村、丁坂村)都要建立10亩以上示范片,通过建立示范片,稳定早稻面积,确保面积落实落地,为全年粮食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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