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4-06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西政〔2022〕32号
  • 发布机构:西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5
  • 内容概述: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园镇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园镇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12-05 15:38

 

 

 

西政〔202232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园镇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制度

的通知

 

村民委员会

现将《西园镇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

                             2022125


西园镇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龙民〔2021125号)、《漳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对乡镇(街道)城乡养老服务绩效考评细则的通知民〔202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农村养老服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农村幸福院内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坚决杜绝一切不健康和非法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幸福院实行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幸福院管理主体是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县级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第五条 农村幸福院的运营资金可以采取村居投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筹措,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村集体可为农村幸福院提供必要的生产用地,鼓励老年人参与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基本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农副产品,提高农村幸福院的造血功能。

 

第二章 功能配置

 

第六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对院内场所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划分休息室、健身康复室、阅览室、棋牌室、餐厅、厨房、洗澡间、洗衣间等功能区域。除休息室、卫生间、备餐间、浴室外,其他区域可以一区多用。

第七条 各功能区域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老年人使用需要,配备老年人休息床(躺椅)、电脑、电视、棋牌桌、音像设备、图书刊物、健身器材、轮椅、洗衣机等功能设施和辅助设备。各项设施设备应当适合老年人使用,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无明显尖角、锐边、毛刺。

第八条 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幸福院,应当配备必要的炊具、餐具、冰箱、碗柜、饮水供应装置、洗漱池等设施设备和相对固定的炊事服务人员,加强厨房卫生和用餐管理。提供的膳食应注重合理搭配,每周拟定适合老年人口味的食谱,并提前在食堂醒目位置公布。

 

第三章 服务与收费

 

第九条  农村幸福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开展服务。无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疾病的农村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入院参加活动。

第十条 农村幸福院提供的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基础服务项目包括相聚交流、文体活动、休闲娱乐、短时休憩、乐龄学堂、健康巡诊等;增值服务项目包括餐饮、助洁助浴、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严禁变相向老年人推销产品、严禁非法集资。

基础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当免费或按照实际产生的成本收费,增值服务项目可根据运营成本结合老年人家庭承受能力适当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院内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村委会自主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各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村委会广泛征求、收集村民意见建议,进行讨论研究之后确定,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委托专业化机构运营的农村幸福院,村委会在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就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约定,做到“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服务监督公开)。

第十二条 具备短期托养能力的农村幸福院,按照自愿申请、村委会审核、签订协议的程序,可以接收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短期入住。优先保障有入住需求和意愿的独居、空巢和留守老年人及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低保对象、特困老年人入住农村幸福院。

 

第四章  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村委会选择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也可由现任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兼任。

第十四条  农村幸福院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农村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院内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消防、食品、财产安全等;丰富在院活动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调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

第十五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为每一位入住的老年人建立个人档案,并长期保存。档案所含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书、协议书、健康信息、子女或亲属(监护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院内居住照护记录等,加强动态管理并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留守和孤寡、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巡访制度,完善巡访信息档案。

第十七条  在院内活动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农村幸福院有关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对于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且不服从管理者,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劝其退出农村幸福院。

第十八条  在院活动老人生病或发生意外伤害(非院方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老人或赡养人承担。

第十九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配备管理服务人员,由村委会负责组织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条件的村可为管理服务人员发放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配备与开展服务和运营管理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广泛吸收低龄活力老人、志愿者、社工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志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农村幸福院内从事医疗、康复、社工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技能业务与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资料管理。做到账簿设置齐全、科目设立科学合理、凭证真实有效、登账及时规范,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私分幸福院资金。

村委会自主运营的农村幸福院,要明确费用分担方式,区分村集体、老年人自负的项目和金额,并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做到财务公开、账目清楚,经费收支和物资账目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委托专业化机构运营的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方必须规范会计核算,每年开展年度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三条 鼓励、引导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及村内外务工经商人士通过捐赠等方式对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予以支持。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制度,对接收的慈善捐赠款(物)单独登记造册,确保专款(物)专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并及时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涉及重大维修、置换、改造项目时,应当广泛征求、听取村民及入院老年人的意见建议,并对项目内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和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院内用火、用电、用气日常巡查。

第二十六条 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流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西园镇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

 

一、农村幸福院管理值班制度

1.农村幸福院院长督促管理人员做好轮流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在晚上关门前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幸福院室内外卫生,并摆放好桌椅板凳、棋牌等娱乐用具。

3.督促服务人员整理好报刊、杂志,及时核对相关物品;管理好、维护好电视机、棋牌桌椅等公用设施。

4.负责安排做好参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5.值班人员,有事先请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二、农村幸福院服务人员工作制度

1.遵守农村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时守信,着装整洁,自觉接受院委会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全。搞好农村幸福院室内外卫生、整理好报刊、棋牌室、乐器等公用设施、设备。

3.关爱尊重老年人,文明礼貌,耐心周到,服务规范。

4.不私自收取老年人的钱、财、物,代老年人购买物品时要及时清帐清结,不拖不欠。

5.主动与老年人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心里动态和服务需求,如实向院委会或村委会反馈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7.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如有违约、违规、被投诉情况,经调查证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

8.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农村幸福院休息室管理制度

1.休息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入室老年人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3.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他人。

   5.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物品。

6.如有特殊需求,事先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7.正常开放时间:5-9月(早9:00-18:00),其他时间(早9:00-17:00)。

四、农村幸福院卫生室管理制度

1.遵守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农村幸福院卫生工作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档案。

3.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培养老年人良好的生活、卫生及作息习惯,增强老年人的保健养生意识。

4.自觉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为老年人营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5.每季度开展一次慢性病随访,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同群体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活动,定期为患有高血压的老年人免费测量血压。

五、农村幸福院文化娱乐室管理制度

1.入院活动老年人年龄需满60周岁以上,并居住在本村;不满60周岁的老年人要参加活动须经幸福院管理人员同意。

2.活动时间:每日上午9:30-晚上17:00

3.活动内容健康、积极、科学、文明,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在幸福院搞封建迷信活动。

4.活动设施和娱乐用具应向管理人员借用,活动结束,及时归还,放回原处。室内所有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带出,若有损坏,应予赔偿。

5.室内活动和谐有序,严禁高声喧哗;保持环境卫生,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讲污言秽语。

六、农村幸福院阅览室管理制度

1.爱护书刊杂志,保持页面完整无损。

2.选定图书后安静阅读,看完后放归原位。

3.私人书籍不得带入阅览室;未经许可和登记,室内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外借。

4.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果皮纸屑。

5.室内环境卫生良好,物品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七、农村幸福院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院长一支笔审核审批手续,所有财务开支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对手续不全不符的,财务人员可以拒付。

2.财务人员要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和有关规定,管好资金,账目做到日清日结,月月公布,实行民主理财。

3.对接收的捐赠物资,地方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帐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健全会计制度。

4.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造册登记,建帐立档,做到有据可查。

5.服从配合上级要求,做好财务报表。

八、幸福院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入住老人学习安全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严禁在住宿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电暖气、电热毯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3.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老人所带物品由本人负责保管,也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4.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使用液化灶前应当认真检查,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夏季中署、冬季冻伤等事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幸福院活动协议

甲方(农村幸福院):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在院活动老年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亲属即担保人):

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协议内容:

一、为满足农村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各方在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乙方自愿到农村幸福院参与活动,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

经甲方审查后,乙方符合条件,同意接收乙方入院活动。

丙方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相应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老年人休息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符合实际需求),服务设施用品安全可靠。

(二)确保在院老年人活动自由,定期组织亲属及村里年轻人看望老人、关怀老人、帮助老人,鼓励老人间相互交流、交往,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调适心理,处理人际关系。

(三)保持院内路面平整通畅,在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四)为老人安全考虑,有权劝阻老人参与不符合身体条件的相关活动;

(五)老人出现特殊情况,已不符合入院活动条件的,有权解除协议,通知丙方接回老人。

四、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

(二)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三)外出时,按要求登记,特殊情况需有丙方陪同;

(四)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在房间内放置贵重物品,保管不妥丢失者,后果自负;

(六)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物品出现意外者,后果自负;

(七)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告知甲方,解除入院活动协议;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的,负责赔偿。

(九)因个人身体原因引发的突发性疾患或其他危急情况,后果自负。

五、丙方义务

(一)应保证每周至少来院一次,了解老人活动情况。

(二)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使老人心情舒畅。

(三)不得随意干涉老人在院内的正常自由活动。

(四)带老人外出造成的病情事故,责任自理。

(五)对老人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六)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几种情况:

(一)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慢性或重症疾病,不能自理;

(二)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等严重不良嗜好,屡教不改者;

(三)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乙方不服从管理,严重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者;

(五)甲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0日通知对方。

(六)合同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的合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丙方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由于乙方或丙方不按规定行事,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和乙方要负责赔偿;由于甲方单方面的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丙方妥善处理纠纷。

八、争议解决办法:各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十、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指印)                     

委托人:                               

 

 

丙方:(亲属担保人签名)               

亲属姓名:                             

签订时间:                             


 

 

 

 

 

 

 

 

 

 

 

 

 

 

 

 

 

 

 

 

 

西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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