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4-0701-2015-00007
- 备注/文号:西政〔2015〕70号
- 发布机构:西园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07
- 内容概述: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园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园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西政〔2015〕70号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园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财政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漳财〔2014〕194号文)精神和《我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西政〔2015〕52号文)的要求,《西园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定(试行)》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学习。
附:《西园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定(试行)》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西园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定(试行)
目 录
一、财政所管理办法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三、“村财民理镇代管”业务规程
四、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五、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六、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七、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八、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九、支票管理制度
十、现金管理制度
十一、票据管理制度
十二、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十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印鉴管理制度
十五、信访工作制度
十六、防火防盗制度
十七、所长岗位责任制
十八、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十九、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
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四、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五、AB岗工作制度
二十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十七、首问负责制度
二十八、一站式限时办结制度
二十九、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三十、财政所工作人员守则
三十一、学习及会议制度
一、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编制部门的统一确定,镇财政所实行以市财政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即人事、业务划归市财政局管理,工资、组织、纪律管理归镇党委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业务纳入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工资关系审批管理划归镇政府。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实行镇党委管理,参加镇党委下党的支部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市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市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市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市财政局与镇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市财政局考核占70%、镇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市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市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八)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和市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一)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
(二)镇财政所经费由市财政局和镇政府年度预算中给予安排解决,镇政府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财政所所有经费开支一律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
(四)购置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
(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村财民理镇代管”业务规程
(一)职能定位: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市镇对村级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收付,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由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下的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代理。
(二)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单位,职责是: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对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代理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管理;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活动进行监督;组织督促村级债务化解,引导村级资产保值增值。
(三)镇财政所为村级财务的业务指导单位,职责是: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监督村级集体收入支出专户;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集中支付;对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村级财务核算进行不定期指导检查。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预算编制:村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村委会年初按照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审核。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对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编报的各村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送镇财政所。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算计划由镇财政所编制。
(六)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农经中心审核后执行。村级资金年终结余,必须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下年使用。
(七)决算:由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各村决算草案,提请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对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编报的各村决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决算,抄送镇财政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决算由镇财政所编制。
(八)账户设置:继续执行由各村和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各自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归缴和各项支出费用的开支使用,以村为单位分户记账,由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进行监缴和核算。
(九)收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缴入村级集体资金专户,1,000元以上的即时缴入,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入可在一周内集中缴纳,并开具统一的票据。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要对村级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控,财产变价收入要组织现场评估确认,发包收入要以镇政府批准的承包合同为依据确认。
(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分别经镇农村经济管理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镇财政所按月或按季集中支付,可通过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到个人;村办公经费,经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后,由镇财政所按计划拨付到村级支出户,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镇财政所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村级其他支出:由村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月或季度用款计划,经村领导签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书送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拨付到项目单位或项目人,由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监督各村按规定用途使用。
(十二)超收增加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办理。
(十三)财务会计核算: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并管理现金、票据、会计档案,实行月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村设助理会计(或报账员)协助镇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管理本村财务,负责登记本村内部往来账,村级现金收入上缴,现金支取和票据领用、管理,定期对账,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等。
(十四)财务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是:村级资金预决算,各项收入与支出;集体资产的承包、发包与租赁,村级债权债务,筹资筹劳的用途和使用,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经济事项。对村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民主监督的义务;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监督检查。
(十五)对村委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虚列支出;资金不得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财产;不得自制和在市场上购买票据。
四、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一)镇财政所对镇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镇属各预算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各单位经手人填制支出报账单并附原始凭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送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复核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报镇领导签批核销。
(二)审核原始凭证:各分管领导在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包括: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三)整理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四)填写专用结报凭证:经办人应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规定格式分类填写专用结报凭证,经单位分管审批人签批后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五)办理报账手续:经办人将报账单据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对于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
(六)结报期限:经办人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各单位结报业务量多时,应当天结报,业务量少时,可10天结报一次,但每月25日前必须将当月经济业务结报完毕。
(七)会计核对:核算中心核算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
(八)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提供基础会计报表,各单位负责报送并据此编报其它相关报表。每月终了,会计核算中心按财务管理要求生成基础会计报表,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和报账单位分别各存档1份,必要时可报送市有关部门1份。经济统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由各单位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基础数据按要求如实编报。
五、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镇财政财务制度”、“村财民理镇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表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批准后,统一由市级集中采购部门办理,采购资金应由市级部门支付的由市级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应由镇政府支付的由镇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六、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镇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涉及调整超预算的报镇人大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镇核算中心按月向镇财政所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调整表,经镇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将工资拨到“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代发。
(四)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财政所审核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送镇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使用。
(五)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按照“镇财政财务制度工程管理规定”程序办理,涉及工程金额超出政府采购核定的项目报请市固定资产审核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七)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市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八)镇预算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到镇财政所预算外收入专户,不得滞留、挪用、坐支。
(九)镇财政所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上缴,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十)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十一)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七、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镇各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三)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五)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六)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八)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八、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二)各单位年初有收支计划;收支计划须报经镇财政所和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收支计划由镇财政所送达各单位执行。
(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
(四)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五)集中核算单位领导必须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指标,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
(六)集中核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代办员向财政所申请拨款。
(七)单位核销的票据必须是省税务部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并做到四有:经手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主管签字、镇主要领导签字。
九、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十、现金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1,0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十一、票据管理制度
(一)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镇各单位统一到镇财政所领取票据。
(三)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四)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五)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六)镇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七)镇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粮食综合补贴及农业良种补贴”和“财政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操作系统实行专人维护使用制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二)发现网络和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程序。
(四)上机前一律实行病毒检测,检测无毒后方可使用。
(五)认真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保证微机正常工作运行。
(六)注意及时关闭计算机及附属机器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
(七)非专业人员不准拆卸机器。
(八)不准擅自改变网络程序,报表及核算程序,做好资料的备份存档保密工作。
十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每年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年终,核算会计将会计档案交核算中心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各单位查阅本单位会计档案提供方便;相关部门查阅、调阅会计档案应提供合法手续。
(六)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在会计档案涂画,拆封和抽换。
(七)会计账除磁介质保存外,还要打印并保存纸介质作备份。
十四、印鉴管理制度
(一)镇财政所公章由所长保管,所长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镇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十五、信访工作制度
(一)镇财政所每名干部职工都应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本着谁接待谁处理的原则,不熟悉情况的由接待人员负责安排知情人进行接待。
(三)安排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要详细,承办人员受理及处理结果要写清。
(四)坚持原则,替来信来访人员保守秘密。
(五)重大的来信来访事件,必须向财政所长汇报。
(六)严肃认真,热情周到,让来信来访人员满意,树立镇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七)对于来信来访,可以当时答复的要当时答复,当时答复不了需请示市财政局或镇政府的,要及时请示市财政局或镇政府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尽最大努力防止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财政所接待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财政所长和接待人员的责任。
十六、防火防盗制度
(一)财政所长是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责任人。
(二)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安全制度,按时认真值班值宿,不乱扔烟灰。
(三)不准在办公桌、档案柜内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保险柜内存放现金必须符合限额要求。
(四)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发现有老化等情况立即报告,防患于未然。
(五)离开办公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是否有明火等。
十七、所长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纪律,全面负责财政所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坚持自筹资金收支的基本平衡,分析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措施,定期向市局及镇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
(三)按镇财政的收支和预算管理体制,认真编制预、决算,向镇人代会作预、决算报告。
(四)及时掌握本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积极管理好各项财政资金,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制订适合本镇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参与企业改革,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做好镇公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坚持所内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所务会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认真组织财政所内部互审工作。
(七)以服务为宗旨,坚持文明办公,不断提高所内人员素质。
(八)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八、总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内、外、镇自筹资金及财政债务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到账目清楚,帐实相符,内容真实,反映及时,数据准确。
(二)及时编制镇财政总预算和调整预算方案及财政决算工作,定期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各种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