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人民政府
新桥镇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1月11日)

新桥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新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p.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线上公开渠道: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信息公开”栏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zp.gov.cn/xzjd/yfz/zfxxgk/zfxxgkml/),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线下公开渠道:在市档案馆(漳平市菁城八一路,电话0597-7532393)、市图书馆(漳平市和平南路,电话:0597-7833512)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77661069

传真号码:3272610

电子邮箱:hm069610@163.com

通信地址:漳平市新桥镇刘棠西路15

邮政编码:36440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平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网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新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件人地址填写“新桥镇人民政府”,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7-7661069”,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受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政府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必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