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8-06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新政〔2024〕9号
  • 发布机构:新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 内容概述: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新桥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新桥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15:45

各村民委员会、养殖户:

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多发期,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羊小反刍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免疫效果,根据漳农〔202413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动物防疫实际,制定了《2024年新桥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4416


2024年新桥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全镇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动物产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总指挥:陈友兵(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吴陈秋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游宗金(畜牧水产站负责人)

曹沁璇(畜牧水产站干部)

  员:各驻村干部、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储运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要求。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三、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区域,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四、疫苗种类

根据《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以及我省动物疫病监测情况综合选择,2024年强制免疫使用疫苗种类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类疫苗、O型灭活类疫苗、A型灭活疫苗、合成肽类疫苗。

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规模养殖场可根据本镇、本场实际情况,选择与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散养户使用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各行政村、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各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

(一)各行政村、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强制免疫工作的实施主体,依法履行对所饲养动物实施强制免疫的义务。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六、主要任务

(一)实行先打后补所有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切实强化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模养殖场政策知晓率和免疫实施率达到100%,通过先打后补审核的养殖场100%补助到位。达到规模标准,但因疫苗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困难暂时无法开展先打后补的小规模养殖场,由镇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可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并及时做好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漏洞。

(二)严格疫苗管理。落实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管理制度,对疫苗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实施合理监管,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供应和质量安全。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做好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格产品,自购疫苗只限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

(三)加强技术培训。开展动物免疫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重点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承担强制免疫任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免疫技术培训。

(四)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强制免疫时,相关人员规范落实人员物品出入场区清洗消毒等制度,及时更换注射针头,根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五)完善免疫记录。养殖场()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大力宣传畜禽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养殖者落实申领和加施畜禽标识主体责任,加大产地检疫环节家畜耳标查验力度,未按规定挂戴耳标的家畜,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为其开具检疫证明。

(六)落实报告制度。按月报告疫苗使用及免疫情况。3—5月、9—11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

(七)评估免疫效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补免。

七、其他要求

各行政村、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密切关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展,及时报告新问题、新情况。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养殖场()做好动物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重点疫病免疫工作。禁止对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

2.免疫效果评价检测方法

   3.2024年各村强制免疫疫苗任务数

   4.2024年各村动物防疫责任人

   5.2024年春秋防拉网式集中免疫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一)规模场

种鸡、蛋鸡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初免后间隔34周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散养户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开展紧急免疫。野禽栖息地周边养殖场有暴露风险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对高风险区内的养殖场进行紧急免疫。

二、口蹄疫

(一)规模场

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情况,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散养户可参照规模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一)规模场

根据本场母羊免疫情况,羔羊可在3月龄后进行免疫,之后根据疫苗保护期进行加强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对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散养户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附件2

 

免疫效果评价检测方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H7亚型抗体。

(二)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8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口蹄疫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

(二)免疫效果评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8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二)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8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8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3

2024年各村强制免疫苗任务数(全年)

行政村

家禽

牛、羊

疫苗任务数

存栏数

疫苗任务数

存栏数

口蹄疫

牛存栏

羊存栏数

牛羊合计数

口蹄疫

小反刍

 

5600

1.10

1976

7904

4

107

111

0.02

 

西 

6800

1.5

1578

6312

5

47

52

0.02

 

 

876

0.2

124

496

2

57

59

0.03

 

 

630

0.15

3539

14156

2

150

152

0.03

 

 

730

0.2

723

2892

1

37

38

0.006

 

 

1200

0.25

230

920

1

41

42

0.01

 

 

1300

0.108

 

 

3

157

160

0.01

 

 

1050

0.2

413

1652

5

109

114

0.01

 

 

1230

0.23

164

656

19

 

19

0.01

 

 

1050

0.2

1923

7692

2

57

59

0.01

 

 

1203

0.25

 

396

1

39

40

0.01

 

 

780

0.15

1371

5484

 

178

178

0.02

178头份

 

8036

0.2

1145

4580

2

47

49

0.02

 

 

860

3.7

1196

4784

 

57

57

0.01

 

 

1023

0.2

2217

8868

1

 

1

0.01

 

秀岐头

230

0.1

 

 

 

 

 

0.006

 

 

1653

0.10

1168

4672

 

37

37

0.01

 

 

1450

0.3

805

3220

1

 

1

0.01

 

武陵坑

387

0.05

774

3096

2

30

32

0.01

 

 

567

0.1

958

3832

1

105

106

0.01

 

 

201030

30154

910

3640

0

37

37

0.1

 

 

630

0.2

309

1236

1

23

24

0.005

 

 

631

0.2

 

 

2

20

22

0.005

 

                     

 


附件4

2024年各村动物防疫责任人

 

驻村干部

 

 

备注

 

兰大军、陈木均

戴婷婷、陈雪莲

李瑞雪、郑翠玉

张洛宁、卢香兰

郑来春

1345970****

 

陈甲毅

1515900****

 

黄金土

1315930****

 

 

钟诗珏、蔡陈燊

王治科

1385956****

 

西 

吴毅、韩璐

吴珍妹、陈毅峰

张静娴、赖龙晨曾美虾

卢阳华

1385958****

 

卢衍榆

1359934****

 

卢衍重

1365693****

 

 

陈霞、黄雪丽

赖惟同

1395945****

 

 

曹亮辉

郭国财

1385062****

 

 

童长群

赖火木

1365693****

 

 

罗淞

王漂媛

1505906****

 

 

李垒镔、陈珊珊

李楠、游玉雯

蒋晓青

曾文溪

1385955****

 

曾健平

1596033****

 

 

罗钦彬、曾雯

陈玉贞

1355997****

 

 

曹沁璇

李文忠

1368596****

 

黄桂林

1335835****

 

 

陈丽娜

林滟虹

连新杏

1475926****

 

 

郭蕊

陈礼胜

1355998****

 

王清辉

1598075****

 

 

卢家豪、凌佳康

陈启丁

1345902****

 

 

卢广拥

张国敏

1386029****

 

秀岐头

肖丽珍

连国朋

1348977****

 

 

赖积敏

林大德

1525902****

 

 

曾友昆

陈义霖

1345970****

 

 

游宗金、曾凌燕

郑德华

1596092****

 

卢梅珍

1586015****

 

 

李忠杰

郑美娟

1395084****

 

武陵坑

游华贵、李智莹

黄文辉

1385954****

 

 

刘煜

柯黄芳

1390697****

 

 

凌榕毅

林高天

1380698****

 

 

陈贞彬

陈江亮

1386026****

 

黄振成

1360590****

 

 

 

 

附件5

2024年春秋防责任分工及各村工作时间安排表

    

 

曹沁璇

珍坂

春防:4月份

秋防:9月下旬~10月上旬

 

注:具体时间以春防、秋防工作布置会通知为准

仓坂

陈坑

逢湖

坂尾

秀岐头

白泉

义宅

石码

城门

高美

钱坂

游宗金

新桥

易坑

西埔

产坑

城口

南丰

秀溪

双溪

产盂

武陵坑

云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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