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08-0600-2019-00040
- 备注/文号:新政〔2019〕47号
- 发布机构:新桥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9
- 内容概述: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镇旧村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桥镇旧村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桥镇旧村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贯彻执行。
新桥镇人民政府
新桥镇旧村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旧村复垦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新桥镇旧村复垦项目领导小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镇旧村复垦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桥镇旧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麻启紧(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新中(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张北财(纪检书记) 杨新木(宣传委员)
黄江雯(组织委员) 陈贞庆(武装部长)
邱振添(统战委员) 郑维汀(副镇长)
林夏吉(副镇长) 赖燕妃(副镇长)
成 员:陈文忠(国土所所长) 傅东华(财政所所长)
王利根(水利站负责人)王钟金(规划所干部)
郑凯杰(纪检干部) 吕嘉兴(国土所干部)
王培瑾(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新中同志兼任,陈文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项目管理
(一)镇政府负责对项目的策划、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牵头组建施工技术指导小组、工作小组、政策处理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实施,参与项目工程阶段验收和参与最终验收。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镇、村级应严格审查拆除户主与拆除房屋的一致性,并签订拆除补偿协议(附后),完善户主材料,形成备案材料,农户应确实履行拆旧地块的拆除,对农户因自身原因申报后又不拆除的应追究违约责任。
(三)垦复工程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各年度编制的旧村复垦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通过验收。
三、资金管理
(一)根据漳政综【2017】93号、漳政综【2017】194号文件精神,复垦拆迁统一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
(二)根据各村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核拨(进展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镇国土所具体负责人现场核定)。
(三)乡镇统筹款管理根据《漳平市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漳政综〔2017〕193号)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执行;村统筹部分原则上全部下拨到各村,用于村级美丽乡村建设、农场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支出。
(四)镇、村统筹的资金设立新桥镇土地整治专户进行单列管理,其中乡镇统筹款全部用于城乡统筹发展项目的建设。
附件:房屋拆迁和货币安置及退还旧宅基地的补偿协议书
编号:
房屋拆迁和货币安置及退还旧宅基地的补偿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户主
为加快推进旧村复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旧宅房屋拆除和异地集中安置及旧宅基地退还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二、乙方同意将座落在本村 自然村的旧宅基地地块 亩退还给甲方垦复整理。
三、拆迁补偿方法:按以下补偿标准执行。
1、根据漳政综 【2017】 193号文件,复垦拆迁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乙方拆迁补地块面积为 亩,需补偿的金额为 ×70000= 元,最终补偿金额应以实际验收完成面积结算为准。
四、乙方交回原旧宅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土地审批材料后,补偿金额按施工完成进度分次拨付给乙方直至拨付完毕。
五、乙方应负责搬迁旧宅内自己认为有用的物品、建筑材料、墙体及乙方无用的杂物并统一交由甲方组织拆除垦复。
六、甲方应督促落实乙方履行拆除义务,如未落实,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镇政府将从甲方村级补偿资金中扣除,对项目完成较好的村,新桥镇人民政府将优先给予资金下拨、政策倾斜等激励措施。
七、因乙方原因未拆除的,新桥镇人民政府将有权暂停或永久性取消乙方今后再次申报复垦资格。
八、拆旧地块复垦产生的耕地,乙方有义务进行管护,不得抛荒,不得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任何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如建房、违章搭盖等,违者将追缴乙方获得的拆旧补偿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政府、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乡(镇):(盖章)
乙方:(盖指模,并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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