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8-0400-2016-00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16]19号
- 发布机构:新桥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4
- 内容概述: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2016]19号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桥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新桥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龙岩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6〕28号)要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 ,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频发势头,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依法稳妥处置大案要案;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镇政府对全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统一部署和协调全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的优势,做好辖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强化行业监管。对未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镇政府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三)严格依法处置。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坚持内紧外松、分类处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四)切实维护稳定。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与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积极导入法治轨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机构
成立新桥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农行、信用社、工商、派出所、安监、司法、教育、民政、供销社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要切实负起本部门、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领域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特别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非法集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控。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综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建立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提升执法效果。严厉打击利用交易场所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和清理工作,加强广告资讯信息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广告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三)注重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有效资金供给,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充当“保护伞”。
(四)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五)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预案,加强对案件处置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实效。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要把握好重点案件、信访、舆情、苗头性问题,积极化解矛盾,防止不稳定因素的放大。
(二)强化舆情防控。建立舆情监控研判机制,密切监控舆情动态,掌握舆情动向,防止引发社会恐慌,特别是要加大对煽动组织者的监控力度,从快从重打击处置。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进村入户宣传讲解,引导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防止和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三)加强调度督查。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继续实行非法集资处置情况的适时监控。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办、督查。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镇政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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