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8-0402-2011-00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11〕44号
- 发布机构:新桥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4-23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财务任期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漳农[2011]10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镇50%的村集体财务任期责任审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键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陈芳芳、副镇长张秀珍任副组长,成员由池炳荣、黄香妹、郭国庆、林雪月、黄秀洋、卢阳木、游华贵、陈铁金组成。
二、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事项:
审计对象:本镇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审计范围:2009年10月—2011年3月村(居)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审计重点:
1、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2)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包括有账簿和登记簿的设置情况,各项收支业务的记账程序及会计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3)代理会计的会计监督职责履行情况;(4)民主理财制度的执行情况;(5)村级财务公开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资金和补贴;招待费及报刊费开支情况;是否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3、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
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1)是否实行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制度;(2)留归集体管理使用的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3)在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费发放、管理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5、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举债是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举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虚增债权债务;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等情况。
6、集体资产处置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是否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民主程序、招投标等)办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平调集体资产的现象。
7、村级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等。
三、时间要求:
此次村级集体财务任期责任审计从4月1日起开始至5月底完成。
新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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