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13-06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漳溪政〔2023〕24号
- 发布机构:党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0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溪南镇森林火情火灾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
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溪南镇制定的《溪南镇森林火情火灾信息通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溪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溪南镇森林火灾信息通报机制
为规范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工作,根据《漳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漳平市森林火灾协同调查和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漳森防指〔2023〕12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森林火情火灾信息通报机制
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自然村、山场)原因和灾情的趋势,能有效地组织指挥和调度扑救人员,确保及时高效扑灭森林火灾。
(一)森林火情报告责任人
村主干和小组长、辖区(山场)护林员或林业站值班员均为森林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森林火情报告内容
村级向镇级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自然村山场名称),引发林火的原因、起火地点、树种,火势走向、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救的难易程度、就近组织扑救队伍情况、需支(增)援的人员(装备)等。
(三)森林火情报告程序
1.当发现森林火情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森林火情报告责任人应采取最快方式立即报告镇森防办(7710456、7710016)。
2.镇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准确地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林业站和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扑火人员(带齐、带足扑火必需品)赶赴火场,全力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并向市挂钩领导、市值班室和市森防办报告。
(四)灾后处置的报告内容
1.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行政村负责上报并安排组织人员看守火场,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和防止复燃工作,经镇森防办组织现场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火场人员方可撤离。
2.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防办应在15日内将森林火灾情况报告表、责任追究、调查整改报告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市森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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