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14-07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象政〔2024〕15号
  • 发布机构:象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6
  • 内容概述: 象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湖镇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象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湖镇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2-16 13:40

202415

 

 

象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湖镇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镇村两级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工程项目档案等重要资料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象湖镇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象湖镇人民政府    

                            20241216日  

 

 象湖镇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龙岩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共龙岩市纪委龙岩市监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村级小型建设项目阳光直播加强乡村振兴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的方案(试行)>的通知》(岩纪〔202411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 结算审核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漳政综〔201771号)《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委办〔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于采购项目、工程项目起点标准调整

(一)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水利水电项目、公路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环保项目、农综项目、移民项目、村集体新建各类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项目、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标的不存在复杂技术难度或特殊要求的项目及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由象湖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依法组织招标。对农村集体30万元(含)以下的物资采购、村集体可自主选择在镇招投标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公开竞价或招投标活动。对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的招投标中心须安排2名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对农村集体3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必须进入漳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镇物资采购,根据漳财购20211号文件执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

1.单项合同预算价50万元及以上按要求进入漳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招标。

2.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由象湖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三)装修、装饰、拆除工程类(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

1.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按要求进入漳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招标。

2.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由象湖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四)勘察、设计、监理及相关服务等的采购(不含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1.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按要求进入漳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招标。

2.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由象湖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特殊情况需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党政班子研究确定)

(五)施工、修缮工程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价低于以上标准的,在主管单位、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下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经法律法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第三条  关于开标申请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会议记录、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材料、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超5万元工程项目),填写象湖镇村级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第四条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调整

(一)由象湖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从漳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并有在镇政府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象湖镇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办理招标事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为2000元;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为2500元。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在2500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报象湖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选取在政府入库备案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作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若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代理的,即从备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退出。

第五条  关于招标会参与人员制度

招标会业主单位成员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督人员主要由镇政府该项目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招投标中心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关于收取履约保证金制度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可选择银行转账、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收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中标合同价款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计调整

(一)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在本镇范围内,凡需镇级及以上统一组织招标的政府性、集体性投融资项目必须编制建设工程预、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审计。

(二)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单项工程造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低于以上限额的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其他特殊项目预、结算除外。

(三)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以及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固定资产审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建立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市级预选目录库中随机确定备选的社会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应从市级备选的中介机构中进行比选确定其中一家进行审核。

(四)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是实施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付款和工程竣工结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五)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是办理工程款结算、项目投资财务竣工决算、项目交付使用的依据;工程结算付款时应留3%质保金。

(六)对各项政府性投融资项目预、结算委托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完成审核服务后,应将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档案资料移交项目建设单位,同时,预算项目审核报告、结算项目审核报告分别抄送一份至镇招标领导小组备案。

(七)审核费用标准。按《漳平市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漳政综〔201771号)第三十三条审核付费标准确定,单项委托审核付费标准起点最低为1000元,计费不足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付费。

第八条  邀请招标施工企业调整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从漳平市住建局登记备案的本地施工企业选取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特殊情况邀请投标的企业应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  项目监督管理

(一)推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项目申报、设计方案选定、合同签订、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村民投工投劳、项目验收等情况,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二)引导村民参与监督。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组织老党员、老村干部、村民代表、乡贤等协助加强对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

(三)加强行业监督。镇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在竣工验收阶段做好指导、整改提高等工作。

(四)做好验收工作。农村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项目投入使用。验收工作可请镇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业主应规范收集整理农村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装订,交由镇级行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电子档案存放备查。

建设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相关指引的通知》(发龙改法规〔20221号)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条  关于工程项目档案等重要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1.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2.工程设计(有资质的单位盖章);3.工程预算书(政府性投融资按规定要先送财审)4.工程预算书送第三方中介审核;5.备案资料等开标工程项目重要资料并移交至档案室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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