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11-07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吾政〔2025〕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吾祠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吾祠乡人民政府关于吾祠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
漳平市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漳平市吾祠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应呈报漳平市人民政府审批。我乡按照规定要求对本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批次用地共2幅,总面积0.024公顷,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0.024公顷(其中林地:0.024公顷),符合漳平市吾祠乡彭炉村村庄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本次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已勘测定界,拟使用吾祠乡彭炉村集体所有林地0.024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本次上报用地符合各类保护区规划,不在各类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本批次上报用地未涉及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
本次上报用地,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无需补充耕地。
五、吾祠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拟安排村民2户12人,均符合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六、2025-05-01号地块使用林地面积120平方米,为彭炉村村民卢如满于2023年11月份 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漳平市吾祠乡彭炉村(33林班3大班6小班)林地上推土建设房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 331.00 平方米,经漳平市林业局(漳林罚决字〔2024〕第03001号) 处罚并处罚金 6951.00 元,并于2024年2月底完成整改。
综上所述,漳平市吾祠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乡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附件:吾祠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花名册
漳平市吾祠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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