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06-07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南政〔2024〕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洋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2024〕6号
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洋镇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基层所站、村委会:
现将《南洋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南洋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农综〔2024〕13号)及中共漳平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平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振兴办〔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挥我镇茶产业优势,支持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住宅院落等空间,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培育形成一批庭院经济试点村和示范户。力争至2024年底,实现培育8个试点村(南洋村、梧溪村、北寮村、红林村、营仑村、利田村、党口村、暖州村)的目标,带动本镇村民发展庭院经济。
二、发展重点
依托我镇为漳平水仙茶核心产区的产业优势和省级商务特色镇(农贸型)、“茶旅生态小镇”等品牌特色,由漳平水仙茶传统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漳平水仙茶制茶带头人等产业能人发挥带头作用,发展南洋村、梧溪村、北寮村、红林村、营仑村、利田村、党口村、暖州村等8个村为试点村,鼓励茶农发展茶产业庭院经济,进一步优化生产方式,拓展漳平水仙茶市场,带动南洋镇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资金管理使用
(一)支持对象。支持家庭农场、经营大户、产业能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带动南洋镇脱贫户、监测对象及低收入群体发展庭院经济。在优先支持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群体的基础上,同时鼓励漳平水仙茶传统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及制茶带头人、漳平水仙茶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创建为庭院经济示范户。
(二)补助标准。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补助金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补助金额(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
(三)资金使用。可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鼓励各村创新资金补助方式,切实提高试点资金使用效益。试点资金用于到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补助,支持庭院经济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各类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发展庭院经济。各类经营主体的建设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受补助的各类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方案,明确联农带农的具体方式与带动人数,未建立联农带农方案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
(四)资金管理。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属于省级以上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镇财政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市乡村振兴办做好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测平台。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1月至4月)。结合本地茶产业的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市场导向,优先确定经营稳定的经营主体、经济发展潜力大的项目,防止盲目跟风、盲目发展,造成项目闲置,加重脱贫人口和低收入农户负担。
(二)确定试点对象(2024年4月至5月)。根据目标任务要求,明确庭院茶叶初制加工的主要内容、项目总投入、补助方式、补助标准、补助户数、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试点村要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后,由我镇统一上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
(三)组织实施项目(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建立完善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制度,原则上每个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指导示范户有序健康发展庭院经济,确保示范户发展生产、经营取得实效,实现稳定增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各村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报镇乡村振兴部门。
五、保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纳入镇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以村为单位因地制宜落实各项工作,推动庭院经济工作的开展,明确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路径和重点。
(二)突出联农带农。发挥产业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发展“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就业帮扶车间+农户”等利益联结带动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订单收购、就业务工、入股分红、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低收入农户增产增收。
(三)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大力培育各具特色、不同类型样板,示范引领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指导服务。制定庭院经济茶产业及发展模式推荐清单,编印典型案例,加强对庭院经济的发展指导。
(五)强化生态发展。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附件:
1.重点村庭院经济发展清单(模版)
2.庭院经济示范户资金申报审核表
附件1
重点村庭院经济发展清单(模版)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
序号 |
村 |
示范户主 姓 名 |
示范户主 身份证号码 |
经营 主体 |
发展 内容 |
补助 方式 |
补助 标准 |
实施 时限 |
节点安排 |
预期 成效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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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施方式包括并不限于:以奖贷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物资、贷款贴息等。
2.经营主体为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在预期成效中明确联农带农数量。
附件2
南洋镇 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户资金申报审核表
庭院户 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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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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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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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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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经济项目投资情况 |
1.硬件设施(大棚等)投入 2.机器设备投入 3.种苗投入 4.其他 合计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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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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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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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审核意 见 |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申报内容情况属实,村委会核实同意申报 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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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确认 意见 |
对项目规模、投入成本进行确认,项目规模投入成本,同意申报补助资金元。 包村队长: 包村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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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审批意 见 |
经村委会核实同意,包村领导干部确认,情况属实,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同意给予补助资金元。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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