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5-0500-2014-00001
- 备注/文号:芦政〔2014〕21号
- 发布机构:芦芝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3-17
- 内容概述: 关于聘用杨玲等二十六位同志岗位等级的决定
芦政〔2014〕21号
关于聘用杨玲等二十六位同志岗位等级的决定
各中心: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漳平市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漳人发〔2013〕50号文件精神,按芦芝乡新一轮事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岗位竞聘评价标准量化,进行新一轮事业岗位竞聘工作。经研究,决定聘用杨玲等二十六位同志下列相应岗位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共13位)
1.九级岗位(3位):杨玲、黄丽琼、刘幼玲;
2.十级岗位(3位):刘天欣、李晓晖、叶幼兰;
3.十一级岗位(3位):刘秀玲、刘玉欣、陈银钗;
4.十二级岗位(3位):陈桂珍、谢卫凤、刘春燕;
5.十三级岗位(1位):刘香清。
二、管理岗位(共11位)
1.九级职员(10位):王碧珍、曹子海、刘文云、付启堂、陈振奋、林栋梁、陈钰玲、陈丽萍、陈惠英、吕彩霞;
2.十级职员(1位):苏志烽。
三、试用期岗位(共2位)
试用期(2位):郑锦斌、陈永宝。
新一轮聘用聘期原则上3年,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新聘人员:黄丽琼、刘幼玲、刘玉欣、陈银钗,聘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聘用人员兑现工资所需经费按原渠道执行。
芦芝乡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