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5-06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芦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4
- 内容概述: 芦芝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6月2日,市委巡察一组对芦芝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责任到人,全力推进巡察整改
自接受巡察以来,镇党委主动配合、坚决服从市委巡察一组的工作安排,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部署,狠抓督查整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芦芝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关于反馈巡察芦芝镇党委情况的意见》的通知后,镇党委高度重视,于2023年8月11日和8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伍琳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尚京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跟踪督办。
(二)狠抓责任落实。围绕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0项共28个问题进行分解立项,2023年8月15日研究制定了《芦芝镇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由镇纪委负责全程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23年9月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深度检视剖析个人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镇党委在一对一、点对点整改落实的同时,深入剖析原因,寻找弊端根源,透过现象看本质,把问题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显性与隐性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整改期间,制定、修订《芦芝镇流域水质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芦芝镇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共10余个,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龙岩市委、漳平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3年8月28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22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并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相关同志于2023年8月18日重新撰写学习心得。二是强化认识。在2023年8月14日干部例会上,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尚京就网络抄袭问题进行强调,今后若出现个人材料网络抄袭、相互照抄、照搬照用等现象一律退回重写,并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建章立制。2023年10月,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充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3年8月14日召开党委会研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宣传委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并于2023年10月撰写《芦芝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调研报告》。截至2023年8月22日,党政办已对《对口合作 互利共赢|万顷沙镇商会到芦芝镇开展对口合作》《芦芝镇:平安关爱在行动,真情走访暖人心》等11篇存在未审批、先发后审的信息,补齐补全相关审批手续。2023年8月15日,召集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等召开专题会,详细布置“学习强国”学习要求。二是举一反三。2023年8月,对政府网站发布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新的未审批、先发后审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龙岩市和漳平市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梳理班子成员分工,要求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业务的同时抓好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8月,完善《芦芝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面协调发展有偏差的问题
(1)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生猪养殖监管。截至2023年6月,华寮村一处生猪复养已清栏,并拆除设施;全镇超养68家全部减栏完毕,并通过漳平市农业农村局验收。2023年10月23日,结合干部调入调出情况重新调整干部包场名录,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周巡查制度、五分制管理,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全镇对86家养猪场合计扣分10分,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日,组织全镇养殖户开展畜禽粪污污染防治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二是加强生态环境治理。2023年8月24日,印发《芦芝镇流域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落实各村(居)水环境治理的属地责任。加强水质监测,会同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及第三方公司对国控点上游水环境现状进行排查,2023年9月境内3条小流域水质分别为东坑溪2类、芦芝村小溪3类、外福口小溪3类,省控涵口村断面2类,均已达标;小杞电站交接断面现未列入龙岩市及漳平市考核。加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华寮村外福口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23年6月28日进行修复。三是着力推进“两违”整改。截至2023年11月27日,已完成“两违”整改86宗,占比91%;其中,芦芝村小流域治理项目(湿地公园)违法占用耕地已完成整改。组织各村(居)加强“两违”巡查,防止新增违法图斑,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问责。2023年10月19日,制定《芦芝镇集镇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方案》,分段、分户责任到人,针对芦芝新街道存在沿街占道违章搭盖流动铁棚现象进行入户劝导并拆除,今后将引导村民使用伸缩性遮阳板。四是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截至2023年10月30日,大深胡仔顶石灰石矿、芦芝镇铁矿、白石坑采石场的生态修复均已完成工程量100%,2023年11月2日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省级专家进行初验。2023年8月7日发布公告、送达通知书,通知漳平市鸿鑫选矿厂限期(15日内)主动前往芦芝镇政府对接整改事宜;2023年9月芦芝镇政府介入整改,已完成对鸿鑫选矿厂沉淀池清淤、加固挡墙、矿渣覆膜等处理。
(2)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项目推进。圆潭设施农业一期于2023年8月7日完成结算审核、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于2023年3月20日下拨支付完毕、红军士兵会石柱标注语旧址陈氏民厝保护修缮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结算审核,休闲农业旅游、圆潭设施农业二期已于2023年11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华寮村“两治一拆”于2022年9月通过龙岩市级验收,涵梅村“两治一拆”于2023年9月通过龙岩市级验收。村庄“四旁”绿化工作任务已通过漳平市林业局验收。二是助推产业发展。组织相关人员到月山村开展实地调研,因地制宜做好月山村特色产业发展定位,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2023年5月完成月山村道路硬化工程(牛寮顶至菁坑、泳磜至小潭),扶持月山村扩大食用菌发展规模,目前共有8户1.6万余棒。三是举一反三。立足各村特色(东坑口村种植甘蔗、芦芝村种植桂花柚、华寮村种植菜椒、圆潭村种植灵芝、涵梅村种植沃柑、大深村种植芦柑与红美人、月山村种植食用菌)精准发力,把优势资源转化为更多优势产业,持续巩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3)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宅基地审批、建管。组织经办人员于2023年6月5日参加全市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业务培训,截至2023年8月15日,已完成全镇35户新建住房材料“一楼一档”收集归档工作,并由镇分管领导召集芦芝自然资源所、芦芝镇规划、农业、水利、公路等6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约谈,镇农村住房审批监管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对用地建房进行全程监管,在自建房建设期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二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截至2023年9月28日,根据《漳平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我镇已完成全镇7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安全。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完成2412栋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23年8月,已完成今年3栋50年以上老旧房屋(大深村大深东路67-1号、涵梅村梅水坑8-5号、涵梅村梅水坑16-2号)隐患的整治任务,现3栋老旧房屋均已拆除。四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2023年8月21日、9月3日分别组织河道专管员对九龙江芦芝段岸边5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改;2023年8月25日、9月8日、11月6日、11月8日分别组织河道警长、河道专管员、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在九龙江芦芝段(涵梅村、芦芝村)联合开展河道非法电鱼巡查。2023年9月6日到芦芝中心校开展“保护母亲河”宣传活动,在学生中营造自觉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4.关于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内控机制。2023年10月,对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进行修订,梳理摸排各领域廉政风险点60个,制定防控措施68条。对已收集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进行回头看,由各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分析会上进行汇报,并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结合人员调整、工作要求动态更新防控措施,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廉政风险点把控不严或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责任人员及时予以纠察;2023年9月,制定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2023年8月,健全完善《芦芝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每月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撰写自查报告,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增加宣传委员参与二审,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先审后发,把好发布信息程序关。二是加强安全管理。2023年9月,委托磐瑞公司对敬老院消防抽水泵进行连接安装,已整改完成;结合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点题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已对消控室、疏散指示灯、喷淋泵、水箱等存在隐患的器材,进行维修、更换。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由于工作需要,密件复印并登记后交由具体工作分管领导,经核对均在工作完成后归还或销毁,今后复印、借阅密件将做好登记管理。建立综合档案室,已按手续采购密码文件柜用于存放密件。2023年8月重新核对个别经办人未签字或领导未审批的印章使用情况,现已补齐补全相关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并再次强调规范使用印章的相关手续和要求。四是严守财经纪律。2023年9月30日,已将该笔借款从支出科目调整为债权科目,同时督促圆潭村加强跟踪,及时收回该笔借款,避免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风险,并由分管领导对村级代理会计进行谈话提醒;针对2022年1月政府套账,其他应付款对冲其他应收款446.84万元部分,已由财务人员于2023年11月份进行调账处理。芦芝镇2018-2020年度的污水设施运营管理、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三个项目的中标公司分别为漳平市善勇清洁有限公司、漳平市明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天地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漳平市乡镇均有中标上述3项业务,为减少管理成本,2018年初,明远物业、天地缘物业分别向我镇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分别将芦芝镇中标垃圾清运、物业管理业务授权委托夏涛为公司的代理人,夏涛分别以两家公司名义负责日常管理、代领工资等,工资费用以转账形式汇入该公司代理人夏涛的名下银行账户,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事宜,加强财务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2023年10月18日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和业务知识学习,规范资金使用和财务处理,降低集体资金流失风险。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文件转办。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流转文件,每日收发当天文件,重要、紧急文件提前提醒相关领导阅办,针对任务紧急且有时间限制的文件,第一时间告知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及时转办签批。二是摸清台账底数。组织第三方梳理各村资源性资产,并进行登记造册,台账内容包括集体所有国土面积、建设用地等情况;2023年8月30日,将圆潭村2笔、大深村4笔、涵梅村2笔、芦芝村9笔、东坑口村2笔经济合同录入漳平市乡村振兴公示平台;建立2023年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台账,摸清底数、统一数据,严格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台账建设与管理,及时收集统计,进一步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夯实改进文风。于2023年8月对发文审批单签发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补齐补全抄送单位、核密人、拟稿人等,重新校准发文日期,并组织党政办干部开展公文签发专题培训。加强文号的监督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把关、校对和核密,每份公文严格按照签发审批程序和层级授权审核后签发,确保文号使用的唯一性、准确性,坚决杜绝先发后批、时间倒置、时间缺失、预留文号等问题。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抓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强化督查考核机制,组织镇党政办、纪委办、组织办对干部日常考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狠抓问题整改,转变工作作风,并将各项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考评和评先评优相结合。
2.关于干部作风缺担当、为民情怀缺温度的问题
(1)攻坚克难精神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重点项目富兴路剩余3户管理房未征拆,目前已启动司法程序,待二审判决后依法进行处置。我镇组织镇村干部多次入户华寮村巫福杞等农户家中开展征拆动员工作,联合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商讨会,针对巫福杞土方补偿有异议部分,2023年10月已联系第三方进行测算,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3年9月,组织镇村干部对15户东坑口冷链物流未签字领款农户入户了解拒签原因,主要由于农户对原拟建屠宰场意见较大故不同意征用,我镇已将征地款拨付至东坑口村民委员会,同时将加大入户动员工作力度,确保该地块能净地交付。加强境外人员劝返工作,2023年8月14日出台《芦芝镇护照办理管理办法》,持续落实反诈措施,劝返率达95.08%。二是强化攻坚克难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2)为民解决急难愁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3年8月28日已将2022年度3个月份的低保、特困电费补贴计10875.4元和2022年5月2户低保户低保金补发到位;由分管领导对镇民政办2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于2023年10月25日组织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村民多次在12345平台反映路灯损坏未修缮是指漳华公路华寮段的50盏路灯损坏问题,修缮需要10多万元,因村没有自有资金一时无法修缮,华寮村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项目,现已列入2024年库区移民项目库,同时安排干部入户宣传及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村内路灯,华寮村能够及时进行维护,2023年11月3日更换华寮村后科坪、易坑片区路灯23盏。二是举一反三。2023年10月,对民政各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核查,发现2020年2至5月多发放高龄补贴400元,已于2023年10月26日追回。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结合“12345”平台、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对群众反馈的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处理。
(3)浪费公共财政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调查核实2020年5至7月先后委托2家公司编制圆潭村乡村振兴试点村规划的原因。经核实2020年,圆潭村入选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为分别完成市乡村振兴办关于加快乡村振兴试点村乡村振兴规划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遂编制了两种类型规划。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划评审要求,做到“多规合一”,避免造成资金浪费。二是东坑溪(芦芝段)小溪等3个整治项目监理费已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现已追回资金31392.03元,未追回30298元,2023年10月16日已书面通知福建泉宏工程有限公司、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剩余超额支付的监理费,并由分管领导对管理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下一步将继续与监理公司沟通,督促其退款。2023年8月25日,召集我镇水利站、环保站、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所站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学习《芦芝镇项目招投标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18年大深村废弃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和章华石料废弃矿山用地复垦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资质不够以及部分建设达不到要求,芦芝镇政府积极整改,在龙岩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整改,两个项目分别于2021年8月4日和2022年6月21日通过验收。四是2020年在业务部门指导(建议)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程,原选址在芦芝敬老院内,着手动工时接铁路部门通知,项目建设位置距离铁路太近,存在安全问题,故及时暂停施工、变更选址。今后将做好项目建设前期策划、评审、项目施工监督和考核工作,加强合同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时任驾驶员已离职,已于2023年9月15日发函并多次沟通,要求时任驾驶员将2020年和2021年安全奖退还,目前还未退还。下一步将通过镇法律顾问签发律师函催促退款。二是举一反三。经自查发现,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向两位驾驶员每人每月发放安全奖200元,目前两位驾驶员已分别于2023年11月14日、15日全部退还安全奖各3000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9月22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临聘人员的具体待遇以及责任义务,进一步做好绩效的合理认定和合规发放。
(2)公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存在小额加油的两名时任驾驶员已退回加油的所有费用436.11元。因时任公车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未严格履行公车维修审批流程,未将2000元以上的维修交由主要领导审批。经与时任领导、驾驶员、大风车汽车养护中心核实,洗车费1800元为经时任分管领导同意,由驾驶员同漳平市大风车汽车养护中心所约定的公车洗车年度包干费用,由于2020年度驾驶员离岗期间交接出现空挡,致使2020年度两部公车支付洗车费未附明细清单,2021年起,已与漳平市新华加油站达成协议,公车加油后可免费洗车。二是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8月,修订完善《芦芝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报销流程,报销手续不完整不予签字,报支由党政办负责审核把关,严格实行一车一卡,要求公车加油必须打印凭证并及时交至党政办留存。规范落实公车维修审批流程,要求驾驶员严格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由党政办及时核算相关维修费用。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12月底,政府核算中心专项资金沉淀617.95万元分别乡村振兴资金125万元、环保项目资金337.66万元和移民项目资金155.29万元,三个项目的资金按工程进度分别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1月全部使用。二是已将上级拨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会计科目混用(旺阳建设明细账)是因财务软件设置问题,预收账款仅能设置100个单位,只能从已结算完的会计科目中使用,今后将进一步明确会计科目,加快账务处理。三是2023年11月25日,漳平鼎隆贸易商行已将超合同报支的720元退回;截至2023年9月26日,2019年重复发放矽肺病补助款项已全部退回;2023年9月,已将圆潭村等4个村空心房拆除补助资金53.5万元,外福口、东坑溪整治项目监理费4.24万元附上原始凭证,并由分管领导对政府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四是今后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按时限、按要求报送各项费用年初预算方案,建立经办人员申报、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的报销程序,对存在手续不完整、无依据和白条情况的报销单据退回补充完善;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杜绝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的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5.关于结余资金和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结余的136.12万元主要包含东坑口冷链物流项目征地款70万元及公路养护补助资金66.12万元,其中,东坑口冷链物流项目征地款70万元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群众征地款及相关的征地测量等费用,剩余资金计划用于征用水泥桥、灌溉水渠、补征土地等,需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拨付;公路养护补助资金66.12万元用于公路修缮、支付公路养护工人工资等,截至2023年12月,已全部使用完。二是2020年、2021年借报刊征订款计20279元已全部清理,其中芦芝村、月山村、自然资源所、卫生院报刊征订款15198元于2023年9月18日前已全部收回;2023年9月18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因正盛化工、兴利工贸经营效益下降,两家企业报刊征订款合计5081元由政府统一支出。三是根据调查了解,由于历史政策原因,2名镇干部借计生款计25900元,是为12名计生对象代垫社会抚养费,针对该款项我镇正在追回。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完善财务审批流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运作效率。
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7日,已将日间照料中心空调、电视和食堂消毒柜等物品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账。二是对新购入的政府固定资产,今后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进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不遗失。由分管领导对民政办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加强日间照料中心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7.关于采购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2日,组织采购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2023年中秋国庆工会慰问品已严格履行采购程序。二是由镇财政所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把关采购审批手续,严防出现违反采购程序或签订合同不严谨的行为,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8.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因中标单位到现场复核后发现有部分施工内容未列入设计和预算,为此不愿意签订施工合同,后经芦芝镇多方协调,中标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才同意签订施工合同。2023年8月25日,召集镇水利站、环保站、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所站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学习《芦芝镇项目招投标制度》。二是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漳平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芦芝镇项目招投标制度》,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制定《芦芝镇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结算、支付等环节对各领域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对项目建设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2)履行合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截至2023年11月,全镇15个超工期建设项目仅剩余九龙江防洪工程龙岩段(一期)芦芝堤段(水闸上部结构)工程未完成,目前该工程已于2024年1月24日安装完成。截至2023年9月28日,我镇在建工程已经全部缴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芦芝溪(火车站段)整治项目已预留3%质量保证金。经核查,芦芝溪(火车站段)整治项目因征地问题,无法及时交付,导致工期延长,因此并未作出处罚决定。二是强化工程监管。对现有在建项目及近期拟施工项目的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强调监督,要求跟踪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工,逾期将按合同约定工期进行处罚。
(3)项目预结算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截至2023年10月30日,已经完成圆潭村灵芝示范基地道路硬化项目,核减率0.032%。经核查,内坑溪污水管网工程以最低报价中标,涉及金额低,无需送审;芦芝镇华寮村LED全彩显示屏建设工程以采购标方式,按规定无需送审。芦芝镇乡道Y075线芦芝村出点至华寮(后科坪)段公路安防工程目前正在送审。二是芦芝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分管领导召集预算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办人员进行强调,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的预算和结算,降低核准率。三是建章立制。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制定《芦芝镇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结算、支付等环节对各领域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对项目建设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4)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圆潭村森林公园提升改造工程甩项验收的原因。经核实,圆潭村森林公园属于滩涂地,不具备建设大型凉亭的条件,为了确保安全,决定不再建设大型凉亭,因此当时项目工作专班采取了据实验收的方式,今后将做好项目落地前的勘探、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2023年12月29日,芦芝新街改造提升项目监理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重新确认并盖章。二是经核查,芦芝溪(内坑段)整治项目现场路基整形1.1米,签证单上为2.2米,额外增加1.1米,但在结算送审时已将额外增加的1.1米工程量核减,实际支付金额按照1.1米结算。三是2023年10月27日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签证人员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签证水平和工作态度。2023年10月,成立芦芝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工程各项台账记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镇党委副书记牵头,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配合,于2023年11月完善《芦芝镇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2023年8月,组织开展辖区非公企业排查,选派党委组织委员作为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并将4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非公联合党支部,指导做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二是2023年9月15日,镇组织办、民政办负责同志再次入户做清退动员工作,陈必锦表示因年龄较大、收入低,目前暂无法退还该笔补助款。三是进一步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带头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严格规范党政班子联席会、党委会具体研究事项范畴,坚决杜绝以党政班子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现象。定期对辖区内非公企业开展摸排,重点就企业经营情况、从业人数、党员人数进行排查,建立完善全镇非公企业党建基础台账,对未成立党组织的企业党员动员其转入非公联合党支部。加强对离任村主干养老补助审核把关,对新申请离任村主干养老补助的人员,从档案审查、走访了解、公示、征求意见等方面加强把关;对已领取离任村主干养老补助的在册人员每年按要求进行公示及征求意见,避免因审核不严造成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4日,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并对干部任免、职级晋升等事项要严格执行逐一研究表态表决及回避制度等要求进行强调,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二是经核查,芦芝村小溪小流域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均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款项,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将施工款项经集体研究后支付;圆潭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5万元为预算内下拨资金,由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已严格按照系统管理要求做好“一事一议”项目支付。三是2023年8月,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今后重大事项将严格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已交由原乡镇党委书记阅签,两名同志已按要求对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修改。镇机关、农经、派出所党支部党建联络员已对2023年度第一季度“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调阅签字。2023年9月4日,组织全镇党务工作者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召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及规范做好记录进行部署强调。二是规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审核把关,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一一审阅把关、签字确认,并报送漳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核。各党建联络员切实发挥党建指导作用,列席挂钩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加强指导,每季度调阅记录本1次,对挂钩支部“三会一课”及记录情况进行把关,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的及时指出、纠正;镇组织办每季度末对党建联络员签字情况进行跟踪,对未调阅签字的及时进行提醒,促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
4.关于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沈超已于2023年8月17日将组织关系转出;2023年8月30日,农经党支部书记已对相关同志进行谈心谈话,要求其履行党员义务,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陈乃明因2021年6月至今抽调到云南开展反诈工作,无法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由镇组织办及所在党支部定期发送学习材料安排其自学。陈谢锋、吴小林两名党员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8月31日将组织关系转入派出所党支部;2023年8月31日,时任镇党委委员、派出所党支部书记陈列东对两名相关同志进行谈话提醒。2023年9月4日,对全镇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同时对支部书记落实“末位表态制”、考察推荐、党员发表意见等发展党员程序进行强调,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业务水平。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组织业务骨干定期、不定期对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以上内容纳入村级绩效考评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3年以来镇党委提任股级干部均已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并确定到具体职务。2023年8月31日,组织业务骨干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委组〔2018〕26号)文件精神;9月4日,组织全镇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操作办法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学习,切实提升业务水平。二是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所有股级干部任免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相关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今后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以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良性发展。
6.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加强常态化纪律教育八条措施(试行)》,要求各党支部通过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党规党纪学习等方式增强党员遵规守纪意识;2023年各党支部开展各类常态化党风廉政教育80余次。二是扎实开展廉政谈话。芦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已修改完善其谈心谈话记录,其他班子成员已对个人谈心谈话记录开展自查自纠,并就开展廉政党课的有关要求进行强调。三是强化监督执纪职能。2020—2022年,委托党委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相关处理材料当时已移送到原委托单位,镇党委未进行复印留底,今后将按要求委托事项处理材料复印备查。2023年5月以来,镇纪委共党纪、监察立案4件/4人次(其中自办案件3件/3人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次、谈话提醒4人次、主动约谈31人次。四是强化措施。2023年组织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分析会,各班子成员就分管领域(含所下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定期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谈心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等敷衍了事情况及时予以提醒。约谈各村(居)党支部书记,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支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借助集体学习、自主学习等形式不断加强纪检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持续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现敢管真管和“严紧硬”常态化。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各类监督检查整改方面
1.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在2023年9月7日党政班子联席会上对“党建联络人在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警示案例”和“党建联络员每季度调阅党支部记录本1次”进行部署和强调,截至目前均已落实。落实常态化纪律教育,要求各党支部通过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党规党纪学习等方式增强党员遵规守纪意识;截至2023年12月,各党支部开展各类常态化纪律教育80余次。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镇纪委办、组织办每季度末对党建联络员组织学习警示案例和调阅签字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组织学习警示案例和调阅签字的及时进行提醒。镇纪委办、组织办共同对各党支部开展纪律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月进行汇总,对于学习浮在表面或未开展相关学习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2.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6日已书面通知福建泉宏工程有限公司、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剩余超额支付的监理费。二是经核查,“九龙江防洪工程龙岩段一期芦芝堤段(水闸上部结构)工程”于2019年4月25日招标并于5月5日签订采购合同,后施工方于2021年11月进场施工并于2022年2月基本完工,后续闸门安装已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芦芝镇党委期间,共向芦芝镇党委移交信访件7件。芦芝镇党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办结7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党员干部7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干部作风缺担当、为民情怀缺温度的问题
(1)攻坚克难精神不足。
整改情况:重点项目富兴路剩余3户管理房未征拆,目前已启动司法程序,待二审判决后依法进行处置。
(2)浪费公共财政资金。
整改情况:东坑溪(芦芝段)小溪等3个整治项目监理费已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现已追回资金31392.03元,未追回30298元,2023年10月16日已书面通知福建泉宏工程有限公司、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剩余超额支付的监理费,并由分管领导对管理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下一步将继续与监理公司沟通,督促其退款。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时任驾驶员已离职,已于2023年9月15日发函并多次沟通,要求时任驾驶员将2020年和2021年安全奖退还,目前还未退还。下一步将通过镇法律顾问签发律师函催促退款。二是举一反三。经自查发现,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向两位驾驶员每人每月发放安全奖200元,两位驾驶员已分别于2023年11月14日、15日全部退还安全奖各3000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9月22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临聘人员的具体待遇以及责任义务,进一步做好绩效的合理认定和合规发放。
3.关于结余资金和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调查了解,由于历史政策原因,两名镇干部借计生款计25900元,是为12名计生对象代垫社会抚养费,针对该款项我镇正在追回。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项目预结算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截至2023年10月30日,已经完成圆潭村灵芝示范基地道路硬化项目,核减率0.032%。经核查,内坑溪污水管网工程以最低报价中标,涉及金额低,无需送审;芦芝镇华寮村LED全彩显示屏建设工程以采购标方式,按规定无需送审。芦芝镇乡道Y075线芦芝村出点至华寮(后科坪)段公路安防工程目前正在送审。
(二)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9月15日,镇组织办、民政办负责同志再次入户做清退动员工作,陈必锦表示因年龄较大、收入低,目前暂无法退还该笔补助款。今后将加强对离任村主干养老补助审核把关,对新申请离任村主干养老补助的人员,从档案审查、走访了解、公示、征求意见等方面加强把关;对已领取离任村主干养老补助的在册人员每年按要求进行公示及征求意见,避免因审核不严造成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各类监督检查整改方面
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16日已书面通知福建泉宏工程有限公司、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剩余超额支付的监理费,下一步将继续与监理公司沟通,督促其退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7773966;通信地址:漳平市芦芝镇芦芝村芦芝路17号,邮政编码:364400;电子邮箱:l3966888@126.com。
中共漳平市芦芝镇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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