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5-06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芦政〔2024〕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芦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 内容概述: 芦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芦芝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芦芝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道安办《2024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4年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岩道安领导小组〔2024〕1号),《2024年漳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漳道安领导小组〔2024〕2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将《2024年芦芝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芦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2024年芦芝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省、龙岩市、漳平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道安领导小组、龙岩市道安领导小组、漳平市道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理念,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补短板、抓关键、树典范,全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岩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人、车、路、企业及违法,不断夯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固本培元道安组织体系、车辆源头治理、部门协同共治、道路安全通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宣传教育等六大提升行动,突出打好事故预防重点路段整治、货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两大攻坚行动,着力开展穿村过镇道路隐患治理和科技治超新模式两大品牌创建,切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实现2024年
全镇道路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21-2023年)同期平均数明显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降两不”工作目标。
二、开展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
(一)开展道安组织体系提升行动。
1.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2024年芦芝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赖尚京任组长,武装部长林锋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综治办、派出所、公路站、水利站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路站。推动每季度道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议道安具体重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道安办建立实体化、专职化运行机制,加强道安工作人员力量建设,规范完善农村“两站两员”运行机制,提高上岗率、管事率。落实道安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推动各部门主动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协同”道安组织工作格局。
2.健全落实道安责任体系。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闽道安办〔2023〕48号)、《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岩道安办〔2024〕7号),《2024年漳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漳道安领导小组〔2024〕2号,配套制定我镇细化规则,督促辖区村(居)委员会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职责,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3.建立道安考核通报机制。制定细化镇道安工作评估办法,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考核评价,并推动道安重点工作纳入绩效、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考评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通报督办约谈工作制度,运用专项督导、重点通报、督办约谈、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对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不落实、进度推进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源头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领导小组,各村居。
(二)开展车辆源头治理提升行动。
1.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管。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两客一危”、货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
责任单位:派出所、镇道安办、安监站。
2.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健全“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信息核查机制,强化数据比对,动态清零数据不一致车辆,全面落实核查整改。推进酒驾醉驾、货车、农村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两轮车”“三轮车”“面包车”等综合治理,落实“四见面一建档一承诺”(见车、见车主、见驾驶人、见镇村干部、建立档案、签订承诺书)。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营运车辆发生亡人事故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等有关规定处罚,用好用活危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等法条、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村居,派出所,辖区企业。
3.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出台重点区域禁行或限行措施,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开展外挂拖拉机号牌车辆摸排整治;加强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专题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各村居,农机站,派出所。
4.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开展重点营运车辆排查整治,精准排查工程运输车辆、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终端长期未上线且有行驶轨迹记录的异常情况,精准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通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监测超限运输车辆运行情况,分析研判超限运输车辆出行规律和路线,集中力量开展精准执法。加大重点路段非常规时段执法巡查频次,构建全面系统治超网络体系,实现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全面监控和精确打击。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派出所,辖区企业。
5.加强建筑渣土运输治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3〕3号)精神,建立渣土运输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禁止个人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单位从事渣土运输业务。(秩序)指导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发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渣土车及其驾驶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村居,公路工作站,水利工作站,派出所。
(三)开展部门协同共治提升行动。
1.推进涉校交通安全治理。一是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内校车和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二是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开展“精彩一课”安全教育活动、知识竞赛活动,持续推进“小手拉大手”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师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倡导师生、家长安全文明出行、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责任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派出所,镇道安办。
2.提升交通气象预警服务水平。加强交通气象预警技术研发,开展交通气象服务影响预报。完善“气象吹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围绕重大社会活动、法定节假日、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等,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发布本地气象情况,开展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各村居。
3.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交通安全治理。圆潭村是我市市民休闲观光、踏青写生、垂钓旅游的“网红”打卡地,也是我市的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人流、车流量大,督促村委会按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酒后不开车的宣传和倡导,加强对现场餐饮小推车、观光小火车、观光三轮车等车辆营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圆潭村。
(四)开展道路安全通行提升行动。
1.推进道路疏堵保畅促安全。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查违治乱、保畅促安;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推动优化货车进镇、停车管理等政策,提升镇区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水平;加强在建道路及道路施工的规范管理和审批,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派出所,镇道安办,公路工作站。
2.提升农村道路畅通和普通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推进创建“四好农村路”,开展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推进“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持续推进县、乡、村道沿线村重点平交路口“四必上”(道路标线、减速坎、警示标志牌、爆闪灯等设施)措施,按照全镇每个村(居)建设不少于1处“四必上”设施,全镇建设总数不少于7处。
责任单位:各村居,公路工作站。
3.推进通向林场、库区道路安全防护。开展林场内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禁人货混装和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库区水利工程内部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滚动排查和修缮完善,防止出现道路塌方或因防护设施缺失导致车辆坠水坠崖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村居,公路工作站,林业镇站。
(五)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
1.健全重大隐患治理机制。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南与督办办法》,围绕“人、车、路、企”全要素、全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在建道路、临水临崖、交叉路口等隐患排查治理。每季度排查高风险企业底数,组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导工作组,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派出所,公路工作站,水利工作站,各村居。
2.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南与督办办法(试行)》和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指引(见附件),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时滚动掌握“人、车、路、企”隐患底数。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并予以量化,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由镇级道安办分发至村委会,包干到领导,落实到人员,建立台账销号制度。每季度对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工作滞后的要予以督办。重大隐患要建立“一处一档”“一档一整改”,镇道安办要分级建立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台账,并层层上报。落实亡人事故“一案一分析”制度,对复盘摸排出来的隐患落实整治单位、责任领导,确保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各村居,派出所,公路工作站。
(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
1.倡议全民文明交通安全。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一是通过各村大喇叭广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播报道路安全典型案例等安全知识;二是通过悬挂条幅、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三是结合各村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等大型会议,积极播放事故案例、宣传片等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四是利用群众微信群,及时发送重大社会活动、法定节假日、重大灾害性天气,提醒群众出行安全。多途径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及时高效,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各村居,宣传办,办公室,镇道安办。
2.提升涉校交通安全水平。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建立健全交通护学岗(交通志愿者)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宣传机制。持续开展“开学第一课”“放假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12.2交通安全日”“小小交通安全宣讲员”“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强化学校交通安全宣传主阵地建设。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派出所。
3.多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推动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渠道,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讲“进百姓、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健全社会化宣传机制。大力推进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各村居,宣传办。
4.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定期开展辖区驾驶人员培训会,通过播放警示片、宣讲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标语等形式推努力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各村居。
5.加强老年群体安全教育。每月利用长者食堂这一阵地开展一次“面对面”警示教育。建立老年交通安全流动课堂,对居住在穿村过镇公路附近的老年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积极动员各地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政办。
6.落实民俗活动、红白喜事。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场开展宣传、劝导,人员聚散高峰期上岗执勤劝导。主办方、理事人必须落实交通安全劝导提示责任,督促提醒参与活动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各村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建立完善“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确保道安工作固化长效、常态治理。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季度会议、重大节假日等工作部署会议,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谋划道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镇道安办要协调派出所、交警中队、公路工作站、安监站、中小学、应急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镇道安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对下指导检查,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履好职、尽好责。对涉及面广、责任不清晰、整改难度大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要上报市道安办,由市道安办组织调研指导。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辖区道安形势,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数量至镇道安办。镇道安办指定陈晓荣为联络员,并于每月1日前报工作进展及加报上月隐患排查整治数量汇总表(详见附件),6月13日、12月11日分别报半年、全年总结。(联系人:陈晓荣,联系电话:13959052955)
附件
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指引(试行)
(2024年上半年)
一、排查参考标准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南与督办办法(试行)》(另行发文)。
二、时间安排
(一)自排自查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以排查隐患、制定清单为主线,深入部署,广泛发动,全面细致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提出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为整治工作打牢基础。
(二)重点攻坚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以集中整治、化解风险为主线,逐项对照清单、逐点梳理研判,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高密度、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实施整改,及时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以查漏补缺、严防固守为主线,采取“回头看”“找茬挑刺”等形式,深入事故易发区域、企业开展检视指导,着力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抽检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等,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以总结提炼、建章立制为主线,在全面总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摆反思问题不足,牢树长期作战思想,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五类重点人群。
1.吸毒驾驶人:是否存在吸毒成瘾未戒除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隐患,存在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后驾驶机动车,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等隐患。
2.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是否存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隐患,存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被注销驾驶证后驾驶机动车,发病时驾驶机动车等隐患。
3.无证或丧失驾驶资格驾车人:是否存在无证仍驾驶机动车,丧失驾驶资格后仍驾驶机动车等隐患。
4.重点违法驾驶人:存在有重点违法记录仍驾驶机动车等隐患。
5.事故责任驾驶人:存在有责任事故记录仍驾驶机动车等隐患。
(派出所,综治办,卫生院等部门。)
(二)六类重点车辆。
1.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是否存在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状态隐患,存在机动车在逾期未检验状态下上路行驶隐患。
2.逾期未报废机动车:是否存在机动车存在逾期未报废状态隐患,存在机动车在逾期未报废状态下上路行驶隐患。
3.已注销机动车:注销状态下上路行驶隐患。
4.非法改装机动车:是否存在上路后多次因非法改装被查处隐患,存在未被查获的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隐患。
5.未经法定登记上路车辆: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登记的车辆有上路后被查获记录隐患,存在未被查获的未经法定登记机动车上路行驶隐患。
6.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面包车、拖拉机:是否存在无牌、无证、假套牌、违法载人、超员载人等隐患。
(派出所)
(三)六类重点路段。
1.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是否存在路侧安全净区不符合要求,路侧有障碍物,适应性不足的路侧护栏等隐患,存在视线诱导设施不完善、警示标志标牌缺失等隐患。
2.平面交叉口:是否存在视距不良,平面交叉角度不符合要求,交叉口坡度过大,交通信号灯缺失,交通标志标牌缺失、模糊、遮挡等隐患。
3.穿村过镇路段:是否存在交叉口间距过小,路侧开口过多等隐患。
4.通向寺庙道路、水利工程内部路、林场内部路:是否存在急弯陡坡、视线诱导设施缺失,临水警示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等隐患。
5.在建道路:是否存在该封闭未封闭、该专人值守未值守、未在施工路段设置安全提示标志、诱导标志、警示标志等隐患。
6.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是否存在浓雾、团雾发生日数明显高于其他路段,道路结冰日数或持续时间明显高于其他路段,恶劣天气条件下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低洼路段等隐患。
(派出所、公路工作站、林业站、水利工作站。)
(四)五类重点企业。
1.重点客货运企业:是否存在企业资质不符合原许可条件、无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人、无资质人员驾驶、无动态监管的运输车辆(具体为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重型载货汽车),客运和大型货运企业未推广应用视频监管平台,运输车辆(普货车辆除外)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不一致等隐患存在名下车辆存在多次违法、死亡事故记录,货运企业未推广应用视频监管平台,名下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注销后上路情形,驾驶企业名下车辆的驾驶人存在多次违法、事故、无证、准驾车型不符、吸毒、患有精神疾病等情形等隐患。
2.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否存在资质不符合原许可条件、无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人、无资质人员驾驶(押运)、无动态监管的运输车辆,未推广应用视频监管平台,运输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不一致等隐患,存在名下车辆存在多次违法、死亡事故记录,名下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注销后上路情形,驾驶企业名下车辆的驾驶人存在多次违法、事故、无证、准驾车型不符、吸毒、患有精神疾病等情形等隐患。
3.工程运输车辆(包括渣土运输、水泥搅拌运输、货源配载单位)、旅游包车、网约车等车辆运营管理单位:是否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提供运输服务的驾驶人存在多次违法、事故、无证、准驾车型不符、吸毒、患有精神疾病等情形隐患。是否存在未推广应用视频监管平台,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无合法运输资质,或存在多次违法、死亡事故记录,或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注销后上路情形等隐患;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装使用称重、监控等设备,是否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
(派出所,各村居,辖区内企业)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精准分类排查。推动制定本辖区的涵盖人、车、路、企等要素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指南,解决部门间排查标准不一致、隐患认定结果有争议问题。各地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等措施,分类别、分部门、分单位组织有关业务骨干、专家,到基层一线、企业、事故多发路段开展排查。
(二)落实整改责任。排查过程中要认真填报人、车、路、企排查台账表格(附件1、2),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排查底数清、情况明。根据隐患类型和整改周期,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整改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整改建议函,并层层签订整改承诺书(附件3),落实挂账销号、签字压责、挂图作战、对表推进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研判通报。要建立落实每月、每季度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研判会商机制,定期分析安全形势,通报工作进展,解决隐患排查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各有关道安成员单位向道安办报送工作情况,镇、村两级至少召开1次研判会商会议;每季度,镇级道安办对有关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排查整治结束后,专题通报工作情况。
(四)打通共享渠道。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强化分析研判应用,共享中高风险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对涉及企业、道路、安全设施等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信息抄告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分析查找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倒逼隐患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五)强化警示曝光。对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事故案例,采取线上线下形式,通过新媒体平台、新闻媒介等予以警示曝光,组织人员进企业、学校、机关单位、社区、农村开展面对面宣教,分析原因、讲明危害,普及避险及安全常识对发现重点运输企业未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及驾驶人安全教育的,特别是对于风险高、隐患多的运输企业,要通过联合约谈、召开警示大会、曝光警示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精准督导检查模式,通过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等业务数据,提前确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镇、村、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道路和企业等,精准开展“点对点”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活动。每个阶段,镇、村两级要组织本级道安成员单位或下级劝导站开展交叉督导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未量化或者存在排查虚报瞒报的,要专项督办督导。市道安办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七)精准评估提升。发挥各行业领域专家作用,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对事故多发的重点村和重点隐患路段进行针对性的专项评估,落实闭环管理。通过邀请专家、聘请第三方评估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整治结束前,邀请龙岩市级道安办及行业领域专家开展一次精准评估提升,推动找准找全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和整改不彻底隐患。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量汇总表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台账
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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