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5-06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芦政〔2022〕13号
- 发布机构:芦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3
- 内容概述: 芦芝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养区内保留生猪养殖场最大存栏量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龙岩市委巡 查反馈问题整改及漳政办发明电〔2022〕6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畜禽养殖业,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86家限养区内保留生猪养殖场最大存栏量进行调整。
一、调整原则和调整情况
按照鼓励规模化养殖,逐步缩小直至清理小型家庭式生猪养殖场、确保芦芝各条溪流水质的原则,对手工铲粪,没有处理设施、被环保处罚的4家生猪养殖场,乡村振兴村圆潭村影响溪南溪国控断面水质的6家生猪养殖场,控制存栏量减半;对影响内坑溪水质的14家猪场,火车站溪的10家生猪养殖场,内福口溪的9家生猪养殖场,控制存栏量核减1/3;对环保设施完善、猪场排除的水质检测合格的涵梅村李文通(漳平市旺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和陈永林(福建犇鑫种猪养殖有限公司)2家规模化、机械化养殖猪场,根据镇环保站、畜牧站、包村干部实地核查猪场面积、发酵床面积、沼气池体积、储液池体积及吸纳地面积等相关数据予以综合性考虑,调增李文通(漳平市旺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最大存栏量至1000头、陈永林(福建犇鑫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最大存栏量至1200头。
二、调整流程
以村为单位,由包村领导根据水质、环保设施等情况提出初步调整意见,申请调增的养猪场需由包村干部、畜牧站、环保站实地查看、核实并测水质后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调整名单后由包场领导、包场干部签字确认后予以公示,由镇畜牧站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动态调整
对调减的生猪养殖场最迟需在3个月内控栏在核定的最大存栏量以内,水质改善后,生猪养殖场提请镇畜牧站、环保站实地核验有关环保设施后,综合考量,上报农业农村局后按程序予以适当调整最大存栏量。调增的两家猪场如后续水质检测不达标,将按程序下调最大存栏量。保留生猪养殖场最大存栏量的调整最终解释权归芦芝镇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芦芝镇保留生猪养殖场调整情况表
芦芝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芦芝镇党政办 2022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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