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2015]20号
漳平市和平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漳平市和平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和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7581820
传 真:0597-7583000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我镇成立了以党政办分管领导苏吕唯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办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一名党政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更新完善指南目录。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再结合本镇实际,及时补充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既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检索政府信息,又便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类与操作。
(三)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从2010年度起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我镇三农服务中心于2010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中心设有6个窗口和1个信访受理台,涉及妇联、工会、民政、劳保、城乡医保、计生服务、流动人口、企业服务、乡村规划、农业服务、土地流转、司法调解、综治信访维稳等便民服务事项。中心抽调专人集中办公,配齐办公设备,主要是集中统一办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相关的管理制度做到能上墙公开则尽量上墙公开,也进一步拓宽了我镇的信息公开的渠道。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市政府办公厅(室)的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
(五) 加强学习宣传培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了市政府办公室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2014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情况。2014年度,我镇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其中机构设置6条、规划计划3条、工作信息36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可查阅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镇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各部门均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查询渠道,方便公众咨询、查问。和平镇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公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镇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本级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全镇没有发生收费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全镇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属性界定不清,信息公开不完整。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条例》和市公开办的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1、要做到专人落实,及时公开;2、了解清楚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充实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指导。
七、附表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45 |
204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5 |
204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