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3-01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6
- 内容概述: 和平镇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一、主要职能
漳平市和平镇人民政府是漳平市政府所辖乡镇一级政府,依法行使和平镇人民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优化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经济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建设等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突发应急处理工作,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生态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新型乡村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四)组织公共服务。推行和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制度,推进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质量;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联动执法。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落实综合执法机制,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六)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动员广大居民参与基层治理。
(七)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设置5个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基层党建办公室牌子)
2.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
3.社会治理综合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4.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
5.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设置3个事业单位
1.和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漳平市和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2.和平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和平镇综合执法队
三、领导分工
杨淑莲: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盘工作;
邓李伟: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盘工作;
黄盛志: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工作,分管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含财政、招商、发改、统计、军民融合)、人防、交通等工作;
傅雪艳:党委副书记,分管乡村振兴(含扶贫、“两治一拆”)、环保、民政、残联、工会、妇联等工作,驻东坑村;
江冰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镇纪检、监察等工作;
陈炜泽:党委组织委员,分管组织(含人事、党建、老干部、共青团、关工委)、党政办(含效能督查、财政审批、地方志、保密、科协、广电、移动、电信、电力)、财政等工作,协助东坑村;
邱振添:党委宣传委员,分管宣传、精神文明、文体旅游、融媒体、市场监管(含食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招工、新农合、新农保、失地保险工作)等工作,驻安靖村;
严江东:党委统战委员,分管统战、水利(防汛、河长、移民)、畜牧水产、工商联、商会、气象等工作,驻下墘村;
陈真海:党委政法委员,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等)、司法、和平新村项目、重点项目征拆、自然资源、供销社等工作,驻和平村;
陈大强: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借用龙岩市商务局;
卓杰: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
郑文棋:副镇长,分管农业(含经管、村账审核、农技、农机、三农保险、宅基地审批、农综)、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生产、道安)等工作,驻和春村;
廖雪芳: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分管卫计、教育、便民服务中心、林业、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工作,驻菁坑村;
曹志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含集镇管理、农贸市场、家园清洁行动、城乡结合部、垃圾分类)、武装、“两违”整治等工作,代管综合执法,协助乡村振兴工作,驻春尾村;
李宇涌:综合执法队队长,借用市委督查办;
黄盛江:司法所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分管普法、调解工作,协助林业、信访工作,协助东坑村;
李文景:主任科员,驻企特派员;
林卫平:主任科员,联系关工委、老龄委等工作,兼镇计生协会副会长、食堂管理,协助安靖村;
陈士章: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协助财政金融、重点项目征拆工作,协助和平村。
四、联系方式
和平镇人民政府地址:和平镇升平中街186号
电话:0597-7581820 传真:0597-7583000 邮编:364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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