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3-0101-2010-00001
- 备注/文号:56
- 发布机构:和平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9-21
- 内容概述: 和平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和平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和平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修改稿)
1、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水质污染行为,根据我镇实际,经镇党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2、举报奖励工作由镇畜牧水产站具体负责,镇纪委监督执行。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猪养殖污染行为进行电话或者书面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范围:①生猪废水正在直排、偷排的山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②全镇范围内正在新建、扩建猪场的行为;③非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6、经查证,山上规模化养猪场生猪污水直排、偷排情况属实或违规新建、扩建猪场情况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每例奖励1000元。
7、本办法自2010年9月18日起执行。
中共和平镇委员会
和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举报奖励公告
关于和平镇生猪养殖污染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山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猪废水正在直排、偷排以及全镇范围内正在新建、扩建猪场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的,对第一举报者每例奖励1000元,我镇受理单位和人员将严格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
中共和平镇委员会
和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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