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有效遏制我镇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规范建设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近期,双洋镇深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保持打击“两违”工作高压态势,落实常态化巡查制度,同时加强宣传提高我镇群众对两违问题的认识,加强法治观念,坚决抵制“两违”行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显著的效果。
一、什么是“两违建筑”?
所谓“两违”建筑,就是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的建筑。
二、哪种情况属“两违”?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获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有哪些?
1.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
2.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
3.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4.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耕地保护“零容忍”
红线踩不得
底线要守牢
“四严禁”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五不得”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此外,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六严禁”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围绕耕地保护提出:
“八不准”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准”:
在此提醒广大村民朋友
不论是公益设施用地
还是个人建房、附属房、简易搭盖等
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并履行合法手续
我们对违建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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