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
漳民宗〔2023〕2号
桂林街道办事处、双洋镇、赤水镇、象湖镇、灵地乡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市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下达到我市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共39万元,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根据文件要求及资金项目库情况,现将下达我市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做好项目安排、绩效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民宗局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表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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