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3年度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保划拨基数的通知
龙医保规〔2023〕4号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06〕
279号)的规定,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账户按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退休金的60%为基数,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划入。
根据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2023年龙岩市第一季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退休金为2770.01元,按60%计算为1662元。现确定2023年我市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退休金低于1662元的退休人员,其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为1662元。
本通知从2023年5月22日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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