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社会救助与福利 > 常见问题
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对象?
发布时间:2023-09-27 18:44 来源:龙岩市民政局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