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工信投资〔2023〕3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励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21〕14号)精神,结合龙岩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申报项目需2022年度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是指企业当年购买设备开具的不含税发票金额(开票日期为2022年度)。
4.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2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
2.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报告(附件2)
3.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3)
4.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告
7.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概况”即可)
8.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材料
9.需环评及安全评价的项目请提供环评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审批或验收意见)复印件
10.《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6)及发票复印件
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并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技术改造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完工投产。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原文件建设期内。
4.在项目建设期内,申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5.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2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上述完工投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与补助金额上限独立计算。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
2.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请报告(附件4)
3.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请表(附件5)
4.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概况”即可)
7.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材料(包括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8.需环评及安全评价的项目请提供环评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审批或验收意见)复印件
9.《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6)及发票复印件
三、工业百亿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对象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主要指企业自纳统以来报送的年度统计报表中营业收入数据第一次超过100亿元。
(二)奖励标准
对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
2.百亿企业奖励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概况”即可)
5.营业收入证明(统计等其他部门提供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市级惠企系统申报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截止日期,加强与属地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的对接协调,统筹安排好本辖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时限和部门初审时间,通知、指导企业开展政策申报,认真做好初审上报各项工作。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汇总受理后,转交给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若暂未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经发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将初审意见上报市工信局。
(二)省级惠企系统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纸质材料经县级工信部门审核把关后,于申报日期截止日之前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进行网络申报,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县级工信部门须通过省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进行时间配置,材料审核后提交市级工信部门。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省厅惠企系统网站“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
五、其他事项
1.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包括目录、页码),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等。申报材料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骑缝章,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进行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3.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列入“失信黑名单”和“涉黑涉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等查询,排除“失信黑名单”,通过公安部门排除“涉黑涉恶”等情形)。
4.市县工信部门对项目实施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5.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申报时间要求。请各地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连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汇总表》(附件7)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汇总表》(附件8)一起正式行文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产业科 刘锴 电话:3293630
附件: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报告
3.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4.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请报告
5.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请表
6.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
7.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汇总表
8.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汇总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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