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鼓励漳平籍优秀毕业生回乡从教,缓解教师队伍人才匮乏现状,根据《中共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菁华英才”五年计划(2018~2022年)>和< 漳平市“引才回乡”五年计划(2018~2022)>的通知》(漳委〔2018〕21号)精神, 制定漳平市2022年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实施方案。
一、培养计划
(一)培养人数:25名。1.中学教师15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1名、物理2名、地理3名、生物1名、历史1名、思想政治1名)。当有的学科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培养人数时,分别按高考总成绩及所需学科科类从高到低确定定向培养人选。当有的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时,根据学科需要可进行互为递补(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历史、思想政治)。2.小学教师10名[主招男生,男生不足时女生给予补充。学科要求:以数学为主,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定向培养人选,当数学专业报考名额出现空缺时,根据需要,可调剂到语文专业(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男生优先]。
(二)培养院校:指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龙岩学院培养,全日制师范类,学制四年。地理学科专业可放宽到省内外本科师范类专业(独立学院除外)。
二、对象及条件
坚持政府主导、定向培养、择优选拔、立足本土化的原则。对象为当年普通高考、户籍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本省内报考的高中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家乡教育事业,自愿报考指定院校师范类专业,且保证毕业后回漳平市中学、小学任教。
2.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以上指定院校并被录取,凭录取通知书,到教育局进行预报名(2022年8月8日~12日)。
3.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4.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培养方式
指定院校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按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规定
1.就业规定:录取到指定院校培养的学生入学前必须与漳平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时间另行通知)。毕业时,须参加当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设定专项岗位),并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统一安排到我市学校任教,最低服务年限8年。
2.违约规定:因个人主观因素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生,按规定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学校工作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生活费补助并一次性缴纳5倍违约金。未满服务年限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生活费补助,不足服务年限按本人辞职或辞聘前的上月应发工资乘以未履约的月份一次性缴交违约金。
其中符合以下情形的,除退回享受的学费、生活费补助外免缴纳违约金:一是对于指定院校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能努力学习,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回来本市工作的,续签协议,并按漳委〔2018〕21号文件享受相关待遇;二是考上龙岩市、福建省、中央机关公务员的。
五、保障措施
1.签订培养协议。市教育局于入学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6份,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及考生本人各执一份),确保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回本市教育部门工作。
2.经费保障措施。定向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学费由漳平市财政按照当年度学费标准支付,且每生每学年一次性补助生活费5000元。
3.人事编制管理。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由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在当年给予教育部门招收新教师中单列,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工资等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漳平市教师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组织部、编办、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定向生培养的组织领导和落实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认真做好定向生培养的宣传工作,鼓励漳平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指定培养院校,切实营造“爱才留才”良好氛围。
3.做好保障工作。《漳平市2022年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制定,并按协议做好就业安排。
中共漳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漳平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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