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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漳平市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5:1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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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发改价〔2022〕 1号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漳平市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漳平市金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漳金城〔2021〕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190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漳平市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须出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费,中大型车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你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我局。 原核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漳发改价〔2019〕02、03、11号自行废止)。

  附件:漳平市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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