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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抚对象可以申请优待证。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两种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目前,漳平市仅支持线下办理,申领优待证需前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退役军人申领优待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兵役材料(如入伍和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相应提供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档案、户籍证件或户籍档案、结婚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明显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关系的材料;

      6、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二)其他事项

      1、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2、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3、其他与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类材料。

办理地址

      漳平市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予办理优待证的情况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现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现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的。

注意事项

(一)填表人及其法律责任

      1、所有表格信息应由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填写。

若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因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由于残疾、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填写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由监护人填写(须附监护关系证明);

      (2)委托其他亲属,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填写(须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2、填表人所填书面信息均被认为是阅读并完全理解表格内容后填写的。因填表人提供的书面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填表人承担。

(二)优待证申领进展提示

      优待证办好后,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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