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6 09:00:2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2023-03-16 09:01:02
首先想请吴晓斌理事长和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什么是残疾人辅助器具?
2023-03-16 09:02:48
辅助器具就是增加或改善功能障碍者功能的任何产品、技术项目或设备。通过辅助器具的使用,预防、代偿、改善、降低功能障碍,以改善或解决使用者面临的各种问题,实现自理,自立,最终提高生活质量、回归家庭和社会常见的辅具有轮椅、拐杖、助行器、坐便椅、护理床等等。
2023-03-16 09:04:25
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有什么意义?
2023-03-16 09:06:48
辅助器具在残疾人康复的各个环节起着不可缺少、无法取代的作用,是残疾人全面康复、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回归社会的重要帮手,是保障我省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依据。
2023-03-16 09:08:47
残疾人辅具是否有相应的补贴政策?
2023-03-16 09:10:18
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24日印发的《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闽残联康复〔2017〕9号)同时废止。
2023-03-16 09:12:55
补贴对象针对哪些人?
2023-03-16 09:14:29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福建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具有福建省户籍或持福建省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本办法中的“0-6岁”指截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相同。
2023-03-16 09:17:11
哪些辅助器具可享受辅助器具补贴?
2023-03-16 09:20:11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可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的类别、名称、适用对象、使用年限、最高补贴金额、评估要求等,均在《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中载明,共58种。要注意的是,工伤、交通或其他第三方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2023-03-16 09:24:46
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2023-03-16 09:26:48
《福建省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2023-03-16 09:30:15
残疾人可以申请多少件辅具?
2023-03-16 09:33:55
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指在《福建省补贴目录》内名称相同)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使用年限已满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2023-03-16 09:38:14
怎么申请辅具适配补贴?
2023-03-16 09:41:45
根据实施办法,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区残联收到补贴申请后,符合条件在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确认补贴项目和残疾人分档比例类型,不予补贴的,应说明理由。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购买后开具发票到漳平市残联一楼窗口报销。
2023-03-16 09:46:33
请问残疾人要申请辅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2023-03-16 09:49:56
残疾人证、评估表、低保证明、发票、使用辅具照片、代理人身份证等,具体可以拨打0597-7834406咨询。
2023-03-16 09:52:08
如何对补贴资金实施监管?
2023-03-16 09:53:48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退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3-03-16 09:55:12
辅具在使用年限内发生损坏怎么办?
2023-03-16 09:56:57
2023-03-16 09:57:58
好的,感谢吴晓斌理事长的耐心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就要结束了。也非常感谢众多网民朋友们的热心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23-03-16 09:58:48
主持人再见,各位网民朋友再见!
2023-03-16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