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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政策是怎样的?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答:

      生育保险待遇有三项:产前检查费包干、生育医疗费报销和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前连续缴交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可享受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待遇标准报销;分娩前连续缴交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统筹区内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和生育津贴。若在龙岩市内的医院生育,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等,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医院直接结算。

      2、企业生育津贴于出院结算次月月底前时由分娩医院自动生成数据发送医保中心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十六个工作日内发放,无需另外提交材料;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按最低基数缴即按最低基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3、单位在职男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的,可申请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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