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2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或范本号 |
牵头起草、制定单位 |
清理意见(保留、已修订、已废止、拟修订、拟废止) |
修订、废止理由(需列明具体问题条款内容) |
已修订、已废止(列明修订、废止时间) |
拟修订、拟废止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企业候选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
漳住建〔2019〕256号 |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已废止 |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发改法规〔2021〕3号)精神,废止《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企业候选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漳住建〔2019〕256号)。第三条:企业候选名录原则上由注册地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组成,部分专业工程(含中介服务类)候选名录,如本市企业不足3家以上的,择优推荐在龙岩市内注册且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进入候选名录。 |
2021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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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漳政综〔2020〕35号 |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已修订 |
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发改法规〔2021〕3号)精神,删去《漳平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第七条:加大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及中介服务企业扶持力度。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选择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的,应优先选择本市注册的相应资质企业。 |
2021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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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漳住建〔2018〕453号 |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已修订 |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发改法规〔2021〕3号)精神,删去《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优先邀请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或从业资格的单位,本市注册的单位达不到邀请家数的方可邀请市外单位参加投标。 |
2021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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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漳平市建筑施工企业“双培育”实施方案》 |
漳住建〔2019〕194号 |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已修订 |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发改法规〔2021〕4号)精神,删去《漳平市建筑施工企业“双培育”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三款:对我市工程建设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优先列入邀请名单参加投标。 |
2021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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