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10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1〕14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结合我局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我市城乡建设管理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积极清除市场壁垒,打破本市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3.科学实施,统筹推进。从我局城乡建设管理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体制改革等多种需要,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局城乡建设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4.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审查内容
1.审查对象。本局制定的涉及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发布实施。
2.审查主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或以多个单位并以我局牵头单位为主的联合印发的政策措施,或由我局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各股室(单位)分别负责本股室、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公平竞争审查表及相关说明),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政策法规股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上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或提交市政府审议发布。
3.审查方式。各股室(单位)在制定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由政策法规股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经审査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4.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二)工作流程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股室、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应自行组织审查,填写《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并将审査情况及随相关文件材料提交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结合合法性审查,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局党组审议。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政策措施起草股室、单位对照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在政策措施公开征集意见过程中就公平竞争条款内容征集意见。起草股室(单位)除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合法性审查资料外,还应提交涉及公平竞争条款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政策法规股自收到起草股室提交的审査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政策法规股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认为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作出审查合格的结论;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作出审查不合格的结论并退回起草股室、单位,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通过审查。
3.政策法规股审査通过后,及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审定后发布或提交市政府审议。在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主要由起草股室、单位对提交的政策措施及公平竞争自查情况进行说明解释,政策法规股对公平竞争审查结果进行说明。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局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程序、方法,完善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清除我市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妨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堵点”“痛点”和“盲点”,加大放权力度,减少行政对市场行为的干预,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推进监管体制、方式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股室、单位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和标准,结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梳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审查清理过程中,要充分调查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目的、内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审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四)定期评估监督。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就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工作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并进行,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社会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有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政策措施应及时纠正。
附件:《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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