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10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1〕13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9]93号)和《漳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住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高效、文明执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21年年底前,各行政执法股室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1. 加强事前公开。
(1)明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等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调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公示并及时更新执法人员清单,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区域等,并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 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行政执法证件和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并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听证工作,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股室应按规定推进公示执法过程中记录的相关执法信息及决定过程等相关内容。
3. 推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股室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7-3271007。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主要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和执法记录的管理和运用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 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在执法全过程中,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记录、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统一使用我局标准执法文书,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结案归档,一案一卷。
3. 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对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不间断音像记录。
4. 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股室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均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 落实法制审核主体。
(1)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政策法规股。
(2)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 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3)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范;
(4)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三、组织保障
各行政执法股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将推行“三项制度”确定的任务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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