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6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1〕23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开展二次供水 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清源自来水公司、各物业管理企业:
现将《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平市城市管理局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二次供水
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城镇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管〔202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镇饮用水二次供水监管,确保城镇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决定开展城镇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通过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底数,分类建立城镇二次供水档案。
(二)督促整改。督导督促各类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落实二次供水主体责任,消除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管。依法查处问题突出与拒不整改的二次供水责任单位。
二、整治对象
居民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单位二次供水水箱(水池),不含密闭式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
三、整治内容
(一)未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无巡查或无管理记录。
(二)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
(三)未对水箱(水池)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频次未达到每季度一次以上;清洗消毒后未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水质检测结果未向用户公布。
(四)水箱(水池)等缺乏防护门(盖)或不能正常使用。
(五)水箱(水池)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建档(至2021年12月13日)
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和卫健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18〕9号)各自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调查摸底建档工作,摸清辖区内二次供水水箱个数、管理单位、清洗频率、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情况。三部门共享二次供水设施信息档案,档案信息作为供水安全日常督导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本底数。住建局牵头,清源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摸排建档工作;城市管理局牵头,各物业管理企业具体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摸排建档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摸排建档工作。
(二)排查整改隐患(至2021年12月25日)
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和卫健局不定期开展对居民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1.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清源自来水公司、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制度、按规定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清流消毒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贵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二次供水管理职责,供水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开展管网水水质检测,确保管网末梢水质合格。
2. 市卫健局要组织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对二次供水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重点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二次供水设施环境卫生、水质检测结果等情况。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居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抽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三)督导检查提升(至2022年3月20日)
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局要周密部署、根据方案,各自开展督导,察看城区所有二次供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列出清单、明确主体、限定期限,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督导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局要及时沟通、紧密协作,明确责任人、召开碰头会,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彻底摸清本辖区二次供水现状,夯实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
(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清源自来水公司、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可行的做法和经验,于2022年1月20日和4月20日,分别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各牵头部门,相关情况汇总后报送。
市住建局 联系人:李其炎 电话:0597-3272502
邮箱:zp7526007@163.com
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米志臻 电话:15080236158
邮箱:zpcszf@163.com
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卢晓岩 电话:19859798078
邮箱:zpjds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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