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6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1〕12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城市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城市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7-08 10:12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燃气企业:

  现将《漳平市城市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8日

  


 漳平市城市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我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燃气突发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系统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几类事故:

  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罐站、灌瓶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生产、输配、运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等;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工业用户、公共用户、住宅区、居民用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造成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四)事故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燃气突发事故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 连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停止供气,且影响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漳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住建局成立漳平市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由住建局陈巧玲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住建局其余班子成员组成,成员由住建局综合股、安监股、城建股、房管股、建筑业股、质安站、村镇站、造价站、消化中心、华昇公司、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人组成,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城建股,由市住建局林志坚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局城建股负责人戴志露担任。

  (一)指挥小组职责

  1.研究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指导意见,及时了解掌握供气行业突发事故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2.拟定本区域燃气抢险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

  3.组织一般、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的指挥、协调、落实、事故调查等工作。

  4.当燃气突发事故超出本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报告市政府请求支援,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重大、特大重点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5.协助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的组织、抢险、事故调查等工作。

  6.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7.督促检查各燃气企业对各类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准备的落实工作。

  (二)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日常应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用户通告等工作。承担应急抢修救援所需的物资、经费等;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住建局负责了解气源供求情况,定期研究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定期检查燃气管道,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市住建局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健、民政、交管、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直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直报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龙岩市、漳平市住建局。

  2.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报告。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处理,确认事故级别及后续影响。

  (2)突发事故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三)响应行动

  1.事故应对。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服从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因人员抢险、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事故快报。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住建局。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值班人员应及时接收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并保证随时接受指挥小组的指示;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指挥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本预案,并将情况上报指挥小组组长。成员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应急支援。当燃气行业突发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建设部门支援时,由指挥小组请求、抽调各地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接受事故发生地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6.新闻发布。燃气行业突发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党委或上级政府决定。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保障工作

  (一)制定预案。各燃气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开展宣传。市住建局以及各燃气企业,按照政府和住建厅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应急储备。市住建局对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辖区的应急救援。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一是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的抢险力量,二是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等应急方案,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三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漳平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交换信息并进行协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市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2.燃气企业的应急预案由燃气企业依据燃气突发事故分级和本预案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改并经有关部门、专家论证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交流与合作

  指挥小组负责燃气事故的区域沟通、协作,确定与区域机构的联系方式、协作协议内容及参加区域活动的程序等。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子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漳平市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

  2.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漳平市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巧玲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林志坚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建初  市住建局副局长

  林昌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赖传荣  市住建局人防办主任

  王培龙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  员:官登对  市住建局综合股负责人

  戴志露  市住建局城建股负责人

  范思华  市住建局建筑业股长

  李奇忠  市住建局房管股负责人

  谢  璇  市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蔡桥生  市住建局造价站负责人

  陈添春  市住建局村镇站站长

  肖建木  市住建局消化中心主任

  彭炜强  市住建局安监股干部

  李汉桃  市住建局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林宇南  市住建局华昇公司负责人

  黄旭毅  市住建局城建股干部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城建股,办公室主任由林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戴志露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成员股室、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附件2

  名词术语解释

  1.燃气供应系统:由燃气管道及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2.燃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3.燃气企业:燃气供应单位,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自管单位。

  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进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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