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601-2017-00001
- 备注/文号:漳建〔2017〕381号
- 发布机构:城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0-1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市城市道路桥梁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减少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漳平市住建局制定了《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5日
附件:
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水平、应急反应速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市道路桥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在建、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道路出现崩塌、塌陷、沉降等危及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桥梁主体出现明显开裂、倾斜、移位,防撞设施大面积损坏并失去作用,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其他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城市道路桥梁不能安全运行等重大险情的重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住建局负责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并负责应对城市较大及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公司)负责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3)快速反应,高效运作。做到信息收集与反馈及时,应急指挥反应快速,应急处置运作高效,使事态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5)专业指导,技术支撑。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2.1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局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市道路桥梁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华昇公司负责人组成。
2.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和协调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确定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内容;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等。发生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领导小组指定。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指导处置、抢救治疗、转移安置、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2.3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综合保障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工作组。
应急处置组组长:黄东方(局长);副组长:林志坚、付绍吴、王培龙、练长华(各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华昇公司、综合股等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事故发生后,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实施现场抢救工作,并疏导车辆行人绕行分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和事故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尽一切力量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综合保障组组长:管登对(综合股负责人);成员单位:综合股、建筑业股、华昇公司、财务室。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资、现场医疗卫生、车辆的保障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和各种物资人员到位。
事件调查组:林志坚(分管市政工作副局长);副组长:付绍吴(局总工程师);成员单位:质安站、综合股、安监股、城建股、华昇公司。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工作,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整改措施提出意见。
善后工作组:练长华(分管综合股、意识形态工作副局长);成员:综合股、华昇公司、建筑业股、财务室。负责伤亡人员处理、家属安置等工作,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开展善后赔偿、支付。
注:其他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必要的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漳平市境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名先后递补。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华昇公司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编制有关处置预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局相关股室、单位要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排查或监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完成隐患治理的,必须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完成隐患治理,管控事故风险。
3. 3预警监测及预测
局相关股室、单位应当及时将城市道路桥梁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
3.4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
3.5 预警解除
当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预警、谁结束”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撤去警示牌,有关警戒人员撤离现场。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领导小组对发生的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事件进行分级,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响应由国家或经请示国家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Ⅲ级响应行动由龙岩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漳平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组织实施。
4.2响应分级
4.2.1 Ⅰ级响应(红色)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国家住建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城市桥梁事故。
4.2.2 Ⅱ级响应(橙色)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除Ⅰ级事件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且区域性交通功能丧失的事故;
(2)其它超出漳平市政府解决能力,省住建厅认为需要处置的城市道路桥梁事件。
4.2.3 Ⅲ级响应(黄色)
(1)造成3人以土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除Ⅰ、Ⅱ级事件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
(3)因城市道路桥梁事件使地下铺设的供水、供电、煤气管线切断,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重影响;
(3)道路路面出现空洞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
(4)区域性交通功能严重限制。
4.2.4 Ⅳ级响应(蓝色)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坍塌、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断路封桥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桥梁造成桥梁结构严重损坏的事故;
(3)道路路面出现沉陷面积超过30平方米以上。
4.3 信息报告
(1)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局长,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核实确认,作出事件级别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作出分级响应,同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安委会和上级住建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应急预案启动从低级向高级转进。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更大范围的处置协调和更高级别领导指挥时,即可提请上一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当明确判明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直接提出启动高级别预案的建议;
(3)预案启动后,华昇公司应及时、主动向市住建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市质安站、城建股等监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统一安排新闻宣传工作,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4 响应处置
当应急响应行动时,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4.4.1 Ⅱ级以上事件
当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相关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4.4.2 Ⅲ级事件
当判明发生Ⅲ级以上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了解事故情况,上报有关信息,展开救援工作。
现场工作:(1)抢救伤员;(2)切断因事故造成损坏的各类管道和电源,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3)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事故安全范围内设置必要的围护措施;(4)对事故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灾害的发展;(5)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组织专家和设计单位、市质安站等相关部门联合勘察、取证、检测和分析,制定应急处置方案;(6)应急抢险队伍按应急处置方案处理事故;(7)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交通、供水、供电、供气。
4.4.3 Ⅳ级事件
(1)当发生Ⅳ级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协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2)华昇公司应立即进行安全围护,限制使用,报告管理单位;由市住建局组织具有资质的科研单位和专家进行安全性鉴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件严重程度,决定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做好事发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3)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市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5信息发布
告知类信息由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警报器公告等方式进行,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滚动发布。有关新闻发布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预案启动机构决定应急结束,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善后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龙岩市政府负责,包括人员安置、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处理善后处置,包括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等。
5.2调查及评估
(1)市住建局在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2)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事件等级分别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
(3)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
5.2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受损情况,要积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处理。
6.2 队伍及装备保障
华昇公司应组建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急处置队伍应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适量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6.3 经费保障
(1)市住建局应将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用于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预案修订、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领导小组协调事件事发地和各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善后工作中核算,由市和市(县)、区政府财政予以保证;
(3)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借用、挪用。
6.4 技术保障
由市住建局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亲赴现场,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七、培训演练
7.1 应急演练
由领导小组协调华昇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应急处置能力,为完善应急预案提出建议。
7.2 宣传教育
华昇公司应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安全和应急知识。
7.3 培训
领导小组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八、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市城市道路桥梁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减少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漳平市住建局制定了《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5日
附件:
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水平、应急反应速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市道路桥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在建、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道路出现崩塌、塌陷、沉降等危及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桥梁主体出现明显开裂、倾斜、移位,防撞设施大面积损坏并失去作用,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其他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城市道路桥梁不能安全运行等重大险情的重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住建局负责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并负责应对城市较大及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公司)负责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3)快速反应,高效运作。做到信息收集与反馈及时,应急指挥反应快速,应急处置运作高效,使事态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5)专业指导,技术支撑。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2.1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局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市道路桥梁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华昇公司负责人组成。
2.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和协调漳平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确定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内容;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等。发生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领导小组指定。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指导处置、抢救治疗、转移安置、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2.3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综合保障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工作组。
应急处置组组长:黄东方(局长);副组长:林志坚、付绍吴、王培龙、练长华(各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华昇公司、综合股等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事故发生后,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实施现场抢救工作,并疏导车辆行人绕行分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和事故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尽一切力量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综合保障组组长:管登对(综合股负责人);成员单位:综合股、建筑业股、华昇公司、财务室。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资、现场医疗卫生、车辆的保障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和各种物资人员到位。
事件调查组:林志坚(分管市政工作副局长);副组长:付绍吴(局总工程师);成员单位:质安站、综合股、安监股、城建股、华昇公司。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工作,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整改措施提出意见。
善后工作组:练长华(分管综合股、意识形态工作副局长);成员:综合股、华昇公司、建筑业股、财务室。负责伤亡人员处理、家属安置等工作,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开展善后赔偿、支付。
注:其他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必要的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漳平市境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名先后递补。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华昇公司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编制有关处置预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局相关股室、单位要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排查或监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完成隐患治理的,必须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完成隐患治理,管控事故风险。
3. 3预警监测及预测
局相关股室、单位应当及时将城市道路桥梁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
3.4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
3.5 预警解除
当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预警、谁结束”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撤去警示牌,有关警戒人员撤离现场。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领导小组对发生的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事件进行分级,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响应由国家或经请示国家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Ⅲ级响应行动由龙岩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漳平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组织实施。
4.2响应分级
4.2.1 Ⅰ级响应(红色)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国家住建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城市桥梁事故。
4.2.2 Ⅱ级响应(橙色)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除Ⅰ级事件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且区域性交通功能丧失的事故;
(2)其它超出漳平市政府解决能力,省住建厅认为需要处置的城市道路桥梁事件。
4.2.3 Ⅲ级响应(黄色)
(1)造成3人以土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除Ⅰ、Ⅱ级事件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
(3)因城市道路桥梁事件使地下铺设的供水、供电、煤气管线切断,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重影响;
(3)道路路面出现空洞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
(4)区域性交通功能严重限制。
4.2.4 Ⅳ级响应(蓝色)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坍塌、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断路封桥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桥梁造成桥梁结构严重损坏的事故;
(3)道路路面出现沉陷面积超过30平方米以上。
4.3 信息报告
(1)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局长,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核实确认,作出事件级别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作出分级响应,同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安委会和上级住建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应急预案启动从低级向高级转进。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更大范围的处置协调和更高级别领导指挥时,即可提请上一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当明确判明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直接提出启动高级别预案的建议;
(3)预案启动后,华昇公司应及时、主动向市住建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市质安站、城建股等监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统一安排新闻宣传工作,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4 响应处置
当应急响应行动时,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4.4.1 Ⅱ级以上事件
当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相关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4.4.2 Ⅲ级事件
当判明发生Ⅲ级以上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了解事故情况,上报有关信息,展开救援工作。
现场工作:(1)抢救伤员;(2)切断因事故造成损坏的各类管道和电源,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3)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事故安全范围内设置必要的围护措施;(4)对事故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灾害的发展;(5)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组织专家和设计单位、市质安站等相关部门联合勘察、取证、检测和分析,制定应急处置方案;(6)应急抢险队伍按应急处置方案处理事故;(7)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交通、供水、供电、供气。
4.4.3 Ⅳ级事件
(1)当发生Ⅳ级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协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2)华昇公司应立即进行安全围护,限制使用,报告管理单位;由市住建局组织具有资质的科研单位和专家进行安全性鉴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件严重程度,决定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做好事发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3)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市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5信息发布
告知类信息由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警报器公告等方式进行,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滚动发布。有关新闻发布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预案启动机构决定应急结束,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善后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龙岩市政府负责,包括人员安置、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处理善后处置,包括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等。
5.2调查及评估
(1)市住建局在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2)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事件等级分别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
(3)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
5.2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受损情况,要积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处理。
6.2 队伍及装备保障
华昇公司应组建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急处置队伍应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适量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6.3 经费保障
(1)市住建局应将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用于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预案修订、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领导小组协调事件事发地和各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善后工作中核算,由市和市(县)、区政府财政予以保证;
(3)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借用、挪用。
6.4 技术保障
由市住建局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亲赴现场,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七、培训演练
7.1 应急演练
由领导小组协调华昇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应急处置能力,为完善应急预案提出建议。
7.2 宣传教育
华昇公司应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安全和应急知识。
7.3 培训
领导小组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八、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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