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10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4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漳平市燃气安全管理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漳平市燃气安全管理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燃气安全管理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经营(包括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的企业或个人;
(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三)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的;
(四)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法;
(五)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使用不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要求的密闭箱体车辆从事瓶装燃气运输和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的。
二、举报方式、受理和处置
(一)举报方式
1.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
市住建局燃气工作站(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举报电话:0597-3271007;
举报邮箱:cjg3272502@163.com。
2.注意事项
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具体位置、举报内容等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受理和处置
市住建局在确认收到举报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查处。如核实情况涉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问题或多部门管辖的,将采取联合执法方式依法查处。
三、奖励标准、条件
(一)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信息经市住建局燃气工作站核查属实并进行行政处罚的,由漳平市住建局按照处罚金额的2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100元,不高于10000元。
同一违法行为,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掌握;
3.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4.举报人如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不予奖励。
四、有效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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