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各建设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9〕50号)的部署要求,现将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仅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及房屋用途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总审批时间压减至9个工作日以内。
三、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即30万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和竣工验收备案。
四、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验收备案。
五、《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2、3),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本通知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
1.漳平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办事指南
2.漳平市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申请表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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