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102-2015-00003
- 备注/文号:漳建〔2015〕188号
- 发布机构:城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1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漳建〔2015〕188号
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股室:
现将《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2015〕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漳委办〔2015〕74号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14〕138号)、《中共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13〕45号)、《中共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2015〕6号)精神,设立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挂漳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漳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1.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除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 将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4.划入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原市经贸局有关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管理职责。
5.增加城市规划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职能。
6.建立健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7.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统筹和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龙岩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地区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行政措施;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组织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的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批后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广告设置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审查、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违章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四)指导辖区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监督、检查村镇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市的城乡规划队伍建设,组织岗位培训和技术更新,以及行业技术市场、资格、质量等的审核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龙岩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审核国家、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国家、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七)规范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保障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
(九)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十一)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级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三)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含地下人防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四)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龙岩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市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督查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物资、计生、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员编制、劳资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承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收件转办、初步审查、审批、对外发件等工作。
组织研究制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地方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组织实施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人防行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行业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清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局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并组织开展行业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城乡规划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相关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研究制定我市城乡规划的政策、规模、性质、发展方向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组织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的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批后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审查、审批;处理违章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拟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减排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减排、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行业发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和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六)房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龙岩市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开发项目立项初审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保障建设;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管理,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物业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危房管理、房地产面积测量等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
(七)安监股
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的施工安全进行培训; 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法规,组织或参与市政公用行业(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维护等)监督管理及发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理。
(八)人防股
负责制定与实施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全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上报审批、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中的人防设计审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和人防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与经营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制订人防平战结合优惠政策,编制全市人防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全市防空防灾相给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防空袭预案、城市人口疏散计划、专业队伍组建和训练计划;协调人防通信、警报实施保障中的有关工作;指导人防地面指挥所业务建设;指导城市居民“三防”知识教育;配合教育部门编制人防教材及教学计划,指导在校学生的人防教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0名,工勤事业编制数1名。
核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科级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5名。
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纪检组长)另行核定,实行单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其他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农业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
3.关于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分工。城市规划区内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按龙政综〔2015〕55号文件执行。
4.关于规划区内城市内河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内河的规划、建设(疏浚)的职责,安全防护措施、改造建设的行业指导;结合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市水利局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内河规划、设计行洪安全标准审查的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在规划区内城市内河的日常清理、保洁工作。
5.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市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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