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6:28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单位)、辖区内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漳平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6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再下降;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在建项目由局质安站、城建股、燃气站依职责分工负责,下同,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原则,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每年至少完成2轮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结合省厅即将出台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模式和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代建单位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应用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和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将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纳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加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应用全省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并全程纳管。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广一批实用型的新工具、新设备,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深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标准》,指导企业全面推行“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1.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监测预警机制。2024年底前,配合龙岩市住建局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责任单位: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审批股、建筑业股(安监股)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精准推送。通过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大数据实现相关指标自动统计分析,对安全风险大、问题集中的企业和项目向相关责任主体推送警示函。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1.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投标项目、在建施工项目检查,相关股室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严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无证施工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资质、市场、现场联动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城建股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配合龙岩市住建局督促本地区相关企业实时配备安管人员。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重点监管。鼓励招标人基于谨慎和择优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安许证标注异常状态的企业不得投标。2024年底前,依托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和安许证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审批股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加强关键人员实名制管理,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及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自动监管评价记分,督促企业、项目负责人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带班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实名制打卡制度,依托建机安拆等危大工程及动火作业审批信息化管控,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质安站、造价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一案一倒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资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对发生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按职责落实。

  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违法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

  责任单位: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监督(推动)单位:局审批股按职责落实。

  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针对近年来省内事故多发频发的高处作业、建机安拆、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和汛期施工安全、现场消防安全,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结合“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督促施工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安全员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打卡时应同步上传前一日“施工安全日志”,探索实行电子“安全日志”,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2026年底前,配合龙岩市住建局建成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指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标准》,推动在建项目100%落实安责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福建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加强工程检测管理,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强化桩基检测质量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持续开展桩基检测质量监督复核。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强对混凝土实体质量抽测,持续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保证工程结构安全。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落实“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2024年,紧盯“保安全、抓质量、强基础”,落实12个专项行动(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管控、智慧工地),每月专项推进;2025年、2026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实施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质安站、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建筑业股、安监股、城建股、审批股、质安站、燃气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建项目由质安站负责部署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相关股室(单位)要根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项目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创新工作机制。相关股室(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总结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做好支撑保障。相关股室(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为数字化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五)强化宣传引导。相关股室(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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