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3-00035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3〕5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3-05-12 09:39
邓丽艳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学校门口建造人行天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建设事业的关与支持,我局结合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答复,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市大力实施完善路网工程和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城市路网基本成型有效缓解了道路拥堵问题,道路通行能力大为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建设人行天桥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人行天桥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

  2.人行天桥设计原则: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p/h(人/小时),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p/h,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pcu/h(辆/小时)。

  3.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3m,天桥与地道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桥面地道的净宽1.2倍以上。

  目前,城区中、小学路口只是上下学高峰时间段内出现短时拥堵,但路口的人流量和车流量还达不到18000p/h(人/小时)、1200pcu/h(辆/小时);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达不到5000p/h;且已建成的老城区城市道路均未预留人行天桥建设用地。为此,我局暂不考虑在城区路口建设人行天桥,今后根据中心城区各个拥堵路段和交叉口的早晚高峰车流量和人流量情况观测数据及调查结果,会同自然资源局和交警大队等部门确定是否在该点架设行人过街天桥,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科学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在新区道路规划设计中考虑人行天桥预留用地,满足未来建设需求。

  针对学校上下学高峰期出现的交通混乱现象,交警大队一方面加强对学校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推动护学行动,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设施、划定停车等候区域和网格线,在高峰时期安排警力,同学校联动,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最大限度保障学校区域的交通安全。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领导署名:魏祥凯

  联系电话:3271007

   人:官登对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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