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3〕2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 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 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3-07 15:07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7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不无故旷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闲聊,不影响他人工作。

  第三条  局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允许擅自离岗外出,因公务或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填写到综合股填写《干部职工外出登记表》报备,本人移好人员去向牌,否则按中途脱岗处理。

  第四条  上班实行电子签到制度,干部职工应按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签到。局综合股负责做好每日考勤签到签退监督和考勤表汇总工作,考勤情况每月统计公布一次,干部职工应及时做好请(休)假审批和未考勤情况说明。无故不签到又无请假手续和未考勤说明的视为旷工。上级及局安排的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列入考勤,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准时参加。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股室(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  股室(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班子成员按照市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请假需经局长审批;婚假、产假等按上级的规定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八条  请假一律用书面文字请假为准,由本人在《漳平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请假单》,填写批准后,及时交存综合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事必须先口头或电话向分管领导、局长请假,事后两日内补办请、销假手续。

  第九条  假期期限满后及时到综合股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事先未能办理请假或延假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工作。

  第十一条  下乡、下工地或外出办事等情况不能签到、签退的,应当书面报告,填写“未考勤情况说明审批表”,股级以下工作人员由股室(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股室(单位)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将审批表交综合股报备汇总。

  第十  凡具有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1.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 口头或电话请假后履行补、销假手续的。

  3. 超期而来补假者。

  4.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超过半天者。

  第三章  年休假制度

  第十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期。

  1.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  年休假的干部职工要履行请假手续,由局综合核定休假天数,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分别报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分管领导、局长根据请假人情况及单位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年休假)。

  第十  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则上每年1月、12月不安排休假,特殊情况例外,如工作原因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跨一个年度的首季安排。干部职工休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工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  考勤实施月考勤制度,考核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当月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考核周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当月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考核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周期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当月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全年合计超过 20 次,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考核周期内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当月平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全年无故旷工5天及以上,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  被上级纪检及其他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按照《龙岩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意见》执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  考勤情况直接作为评价干部职工年度二级绩效方面表现分值,同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干部任用考核、职称评定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综合股、纪检监察组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纪律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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