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1〕2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漳政办〔2016〕19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今后配租中保障政策精细化、人性化,让民生工程深入民心。经研究,决定对以下类别对象在实物配租中实行优先住房保障政策,即在日常申请进行实物配租中按批次选房时安排优先选房: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肢体残疾二级以上人员(需出具相关权责证明进行现场手续界定);
三、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五、消防大队救援人员;
六、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七、经部门审核通过的灾后重建户、精准扶贫户等急需救助家庭;
八、达到法定高龄(即70周岁)以上。
(以上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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